浅析变革中的亚洲社会与立宪主义价值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2-21 22:55:50
立宪主义是不断变化的开放性、动态性结构。随着社会的变迁,亚洲立宪主义所体现的价值也要及时地反映社会发展的需求。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亚洲人有必要重新审视立宪主义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合理地确定立宪主义在亚洲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功能。亚洲宪法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课题是多方面的,其中建立亚洲立宪主义共同发价值体系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西方中心主义”的思考方式与研究方法在不同程度上束缚了我们观察世界的视野,对于亚洲历史与现实中曾经出现过的、正在存在着的以及将来发生的许多宪法现象缺乏必要的分析与研究,亚洲立宪主义具有的多样性与开放性没有得到理论解释。正如有学者所指出:我们“自然而然地把中国作为西欧的对照物,而不是并立体系来加以考察,总的以西方近代化过程作为既定指标衡量中国的问题,这就使我们难以看清一些属于我们自身的问题,更难于把握欧洲、亚洲及中国各自的问题”。[14]
回到亚洲社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思考和分析未来亚洲立宪主义是亚洲学者共同的学术使命。基于立宪主义价值的普遍性,有必要进一步推动亚洲区域法治发展的一体化,以区域合作的形式发挥立宪主义在亚洲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有些人认为,在法治发展领域,建立亚洲区域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亚洲社会结构的多样性与来自不同历史观的认识,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又影响法治发展过程的多样性,难以在亚洲寻求共同的法治思想基础与原理。但事实表明,要想在世界舞台上树立亚洲法治的整体形象、适应法治国际化的趋势,必须形成一定形式的区域一体化,以共同性的法治原理调整东亚社会的现实生活与发展进程。实际上,法治的多样性与统一性是并不矛盾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补充统一性的作用。在以多样性社会结构为特征的北美形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多样化的欧洲社会正努力实现以欧盟宪法为共同治理的新模式。在文化与社会结构十分多样化的非洲,以人权保障为核心内容的区域一体化已成为发展非洲法治的重要形式。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建立亚洲法学交流合作机制问题,这不仅有利于东亚法治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世界法治发展。在亚洲社会,法学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涉及理论与制度层面、现实与历史等方面的不同课题,法文化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公法领域,各国制度之间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如何在多元文化的价值体系中,寻求区域性法治发展模式是东亚法学者们需要考虑的现实课题。在保持亚洲立宪主义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使亚洲立宪主义实践融入到世界立宪主义发展的整体过程之中,强化亚洲立宪主义实践的国际性,推动亚洲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四)
亚洲立宪主义是充满争议的学术命题,能否把亚洲地区中存在的立宪主义的不同形态概括为整体意义上的“亚洲立宪主义”?这一学术命题本身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在多次国际或国内学术讨论会上,作者听到一些学者对是否存在“亚洲有立宪主义吗”提出疑问,更有学者提出:所谓亚洲立宪主义政治哲学的命题实际上是为权威政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对亚洲立宪主义学术命题的各种批评或疑问是可以理解的,很多争论实际上是学术范畴之内的问题。作者认为,长期以来,亚洲地区宪法实践的发展并没有纳入到整个学术视野之内,人们的学术评价往往是以“西方”为参照系的,我们生活在亚洲,却对亚洲社会结构与宪法的存在形式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无法树立亚洲人的主体意识。因此,在宪法世界中关注亚洲地区的宪法实践,在世界宪法学体系中把亚洲宪法学纳入整个宪法学知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否则整个宪法世界和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会受到影响。至于如何评价立宪主义在亚洲的实践是一个学术问题,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的见解是正常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宪法文化的多样性趋势的发展,有关研究亚洲宪法的成果不断出现,举办了一些与亚洲宪法有关的区域性或国际性会议。但从宪法学发展的总体水平与趋势看,对亚洲宪法的研究仍然是比较薄弱的,缺乏必要的学术关注,与西方宪法相比较,相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基于这种状况,深入研究亚洲宪法以及立宪主义的理论对推动亚洲法治的发展,加强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学术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认为,无论从外国宪法学知识体系的整体性,还是从亚洲各国相互交流与合作的需求看,研究亚洲立宪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首先,有利于树立亚洲人的主体意识,以文化相对主义角度反思立宪主义发展历史,确定亚洲立宪主义的历史方位;其次,非西方社会宪法制度与宪法理论的研究是比较宪法学的重要内容,其中亚洲宪法又是我们所研究的重点。立宪主义反映了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它所积累的治理国家的经验与各种规则等因素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再次,亚洲立宪主义的研究会产生积极的实践价值。我们知道,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伴随与之相适应的立宪主义,对于中国来说,根据一定原则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立宪主义经验固然重要,但从立宪主义产生与发展的文化与现实功能而言,来自于亚洲立宪主义的实践具有更直接的参考价值。因为中国地处东亚,有着近水楼台的先天优势,应认真研究亚洲宪法发展的经验与过程,借鉴其教训与成功的经验。第四,在国际化时代,对外政策与宪法的价值联系越来越紧密,合理的外交政策直接受宪法价值的影响。与亚洲各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和谐的亚洲是我国外交的重要内容。积极而主动的外交政策必须建立在对各国宪法制度加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在这种意义上,宪法学界重视研究亚洲宪法问题,对国家外交政策的合理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的基本结论是:西方立宪主义价值体系反映了西方的文化与经验,虽对世界宪政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具有普识性价值,不同文化与不同文明可以在平等交流中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宪政发展道路。
(五)
为了得出上述的结论,作者在本书中具体采取了比较研究、实证研究与宪法社会学研究等方法,并力求在亚洲社会结构的统一性中解释其多样性特点,并在价值与事实中探讨亚洲立宪主义发展模式。由于本书所研究的亚洲社会是多宗教、多民族、多文化的社会,具体宪法制度的存在与多种社会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在综合的社会因素中才能合理地把握亚洲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有的学者批评在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强调文化价值的观点,认为文化相对主义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有可能成为回避价值问题的合法“外衣”。但在作者看来,文化因素是揭示亚洲立宪主义结构与运行特点的重要元素,也是客观地比较不同立宪主义形态的认识论基础。因为,在亚洲立宪主义发展过程中文化不是外在因素,它直接成为立宪主义本身的附加值,广泛地影响着整个宪法制度的发展。因此,本书在论述立宪主义发展过程、模式与特点时,侧重于从文化角度设定学术命题,并进行文化的分析。
按照这种研究思路,本书论证的主要问题是:第一章从历史主义的角度,分析了立宪主义的基本原理,论证了立宪主义的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形态与起源。为了合理地确定亚洲立宪主义的历史方位,作者首先分析了西方立宪主义发展的过程,区分了不同概念之间存在的界限,提出亚洲立宪主义概念的正当性基础。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作者用较大篇幅论述了立宪主义在亚洲的形成过程。主要涉及的命题是:一是宪法、立宪主义概念形成过程的分析;二是立宪主义移植过程的实证分析;三是亚洲国家制宪的基本理念、具体过程与宪法文本的形成。通过制宪史的分析,揭示立宪主义本体价值是作者在本书中重点探讨的学术命题。第四章主要分析了当代亚洲立宪主义的基本模式。从经济发展、传统文化、宗教、社会运行与‘权威’政治等不同角度试图论证亚洲立宪主义不同于西方立宪主义的特点。第五章在分析宪法正当性的基础上,具体论述立宪主义在亚洲社会发挥的具体功能。第六章对亚洲立宪主义的保障机制进行了分析。重点探讨政党体制与宪法保障制度在立宪主义实现过程中发挥的功能。第七章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亚洲立宪主义发展动力、途径与基本理念等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分析亚洲社会变革中的宪法角色。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注释】
[1]本文是即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亚洲立宪主义》(第二版)的序言。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年11月(16—4),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1999年版。
[3]张立文主编:《传统文化与东亚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7页。
[4]转引自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1页。
[5]何勤华:《法律文化史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34页。
[6]王亚新:“民事诉讼中依法审判原则和程度保障”,载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页。
[7]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第34页。
[8]王蔚、潘伟杰主编《亚洲国家宪政制度比较》,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页。
[9]李鸿喜:“民主宪政的东方移植”,载《宪法与宪政》,植根杂志社会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53页。
[10]牟宗三:《政通与治道》,台北:台湾学生书店,1996年版,第387页。
[11]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页。
[13][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21页。
[14]《读书》,199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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