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探析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3-1 16:01:00
现代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不同于以往的德治与法治关系的种种历史形态,一方面,两者的关系有了全新的诠释,另一方面,两者结合的内涵富有时代精神。中国传统的德治与法治一直处于一种紧张的对立关系之中。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族结构是传统德治存在的坚实社会基础。宗族内部成员关系的维系是基于人伦道德而非国家法律,这是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冲突的社会结构原因。而当新中国建立之后,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社会的基本功能“单位”化,而“单位”代替了原来的宗族而成为新的承担社会管理、资源分配和社会控制等职能的基本社会细胞,一切以道德品德和政治觉悟为前提,这既继承了传统的德治体制,又使得自身价值的实现被封杀。
现代德治与法治的结合要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创新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是“三个代表”思想在治国理念上的贯彻和落实。封建专制传统和计划“管制”体制所形成的专治文化和“官制文化”,使管理者对社会、经济、意识的失控极为敏感,这就往往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以为德治的主体就是政府国家。其实就权力的主体、权力的目的以及权力的行使而言,德治的主体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三个代表”思想不仅对执政党的建设和我国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而且是我国推进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根本指导方针。“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提出了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提出了社会文明价值关怀。“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则是法治与德治结合的根本价值追求。总之,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既是为规范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寻注合法性权威,又是改善提高整个社会精神状态,健全法治建设的文化基础和民情支持的重大措施。
其次,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实现需要民主程序的完善和公民的自由权为前提条件。民主和自由是德治与法治结合的政治基础。自由、民主、法治是现代文明的追求,而这皆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德治的提出就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尤其是精神方面的发展为目的,人的自由不仅仅表现在不受外部压迫,更表现为人的内在价值的自由全面的展现。而法治与民主之间又存在着内在的亲缘或伴生关系。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既以民主自由为目的,又离不开民主自由的扶助,“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8]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只有通过民主程序,才能真正实现善治。德法结合与民主自由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我国,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实现的,人民群众既是“治”的客体又是“治”的主体。因此,治国所“以”和“依”的德与法,应当在充分发扬民主自由的基础上确定,进而取得“治”的有效性。
4.“法德共治”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实践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道德与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但它们又有其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但是仅有法治是不够的。法治与德治一刚一柔,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呢?
首先,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战略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其次,全面深入地认识和领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这一治国方略。要力求避免片面性,也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应始终坚持两者的结合。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法治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三,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要培养全体公民良好的道德素质,加强个人修养。通过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准,不断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国家治理的模式、社会控制的手段是多元化的。道德、宗教、习俗、法律、政策等都可以被作为治理的措施。而一个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对于国家而言至关重要。总之,如果说我们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健全的文明的民主社会,那么,健全的文明的民主社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只有坚持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才会加快发展,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参考文献:
[1]《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G]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
[2]《论语·宪问》[O]
[3]《朱子语类》[O]
[4]《管子·明法》[O]
[5]《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G],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
[6]夏勇.“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
[7]《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G],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
[8]《邓小平文选》[M],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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