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的行政法反思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3-11 23:16:59
(二)政府职能落后于政企关系改革
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的行政管理关系。我国企业改革效果不理想,政企难以分开的重要原因在于政府的改革和职能转换滞后于经济市场化进程,政府仍然沿袭计划经济的一套管理模式而没有重大突破。政府行为不规范,直接控制企业。对企业不当行政干预情况的存在不仅使企业难以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而且使得政企之间形成了两个联系密切的利益主体,导致各种寻租行为和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滋生、泛滥,严重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在我们关注政府与国有企业法律调整的问题上,必须认清行政法调整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
(三)立法上缺少单独的《企业国有资产法》
1、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国有资产管理是国家对其所有的资产在整个生产、经营、使用运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实质内容是对资产所有权的管理。包括了四方面的内容:
产权占有管理:是管理国家财产的产权,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调处。财产的清查,存量资产的统计,资产的产权变动情况记录,质量的评价分析等。
经营使用管理。主要通过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对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经营、使用效益情况实施统计和监督,对各类企业的资产运营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计划的要求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经制度,是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保值增值,是否达到了经济效益最大化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进行检查、考核、监督和指导;研究核定企业经营方式和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确定企业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进行发包、出租、参股的审批或确定,组织推动横向联合等。
投资和收益管理。投资和收益管理即管理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分配的决策,参与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分配的决策,负责所得税后利润的和监缴以及收益的再投资;管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的的国家股股权和收益以及收益的再投入等。
资产处置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经营情况,组织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组织资产出售、拍卖和企业兼并;组织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认;负责审批国有资产的报损、核销、取得、应用和管理产权转让收入等。
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确立了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明晰产权,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但是因为缺少一部真正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在实际过程中,仍然难以达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约束,很多时候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同时也因为缺少法律责任的追究原则,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有企业成为腐败的高发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国有资产适用范围
现有法律条款把国有资产局限在部分资源性和国有企业上。现在社会财富、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每天都在发生,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管理、经营、预算和处置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制。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转让,新的政策要求,非上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但是因为对国有企业产权市场缺乏足够的管制和评估标准,国有资产在转让过程中流失情况严重。
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问题
目前我国的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混在一起的,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利润没有上交到公共预算,甚至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预算里面。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本身大量的改革成本却要从公共财政中支出,国企职工要比其他公司的员工更多地获得公共财政对他们的安置,这是没有法理基础,有违社会公平原则的。
④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当前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是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掠夺造成的,是转型时期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缺少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存在一定漏洞。
第三章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的行政法反思
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政企关系的联系
近年来,国内专家学者对经济法见仁见智,在如下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即经济法源于现代国家对经济的参与调控,旨在克服市场经济下自由竞争所带来的固有缺陷。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与民法、行政法不同,经济法侧重于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规范包括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即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政府与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是:(1)它发生于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领域,政府与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两大基本主体;(2)它基于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而产生,体现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统治“具有权力干预权利的公法特征”;(3)它是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产物,与行政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同于行政管理,它体现政府的指导性和间接管理,一般依据的是指导性计划和普遍的宏观调控措施。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将政府行使经济职能与国有企业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对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政企关系的准确定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与企业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政府不能像传统体制下那样,利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只能从外部影响和引导企业;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主要职责是搞好经营,为社会捉供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企业不能事事依赖政府,由政府承担无限责任。其次,有利于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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