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律探索理论与学术价值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3-15 23:46:39
四、学科研究方法论的回归、丰富与发展
软法律研究的基本学术立场方法是现实的和中庸的,它注重查找和描述那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中间的多数”法律现象,这就决定了这种研究必须使用多种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
首先,是传统的法哲学工具。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的法哲学,是分析和回答社会中法律问题的主导性工具,法哲学强调对现象和经验的发现与归纳,从中抽象出人类共识,建立假设,然后在假设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回答。目前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哲学方法使用不多,甚至边缘化,这是不正常的。如果说,西方社会因为其后现代的渐显,而导致哈贝马斯所说的“教义哲学的失效”,那么,中国的法治活动,虽然理论话语基本来自西方,但是社会价值观念却是中西结合的,法律制度也是混合与杂芜的(比如软法律的存在就是一例),不象西方法律制度那样基本清晰和分明,所以,尽管传统的哲学在西方的学术研究中可能“失效”,但是在中国却是恰好需要,尤其是中国社会哲学的中庸、和谐、包容性特色更是有助于寻找法治建设中的社会共识,因此对软法律研究是有效的。
其次,法哲学方法不但不排斥其他研究方法,而且会导致以往研究方法的复兴与回归。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中期,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口号激励下,“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引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比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协同论、突变论、耗散结构理论等等,导致了各种学科研究的繁荣局面。但是,遗憾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因为忙于法制建设,法学理论和学术研究仅仅局限在解释法律技术和普及法律知识层面,“只管盖房,不管设计”,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目前法学研究的先天不足。现在,软法律研究领域的发生,恰恰可以使得过去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得到回归和复兴。因为软法律背后之理的剥离,是需要这些实用性较强的工具的。
第三,新兴研究工具也能够得到充分的使用和发展。例如法经济学的成本效益方法可以用来解答软法律的“低成本高效益”,博弈论方法用来分析软法律与其他规则的策略性互动,语境论、权利本位学说、文化研究方法、规范主义思路、数学方法、统计分析方法、个案分析方法、拓扑学等等,都可以构成软法律的研究工具,这将极大地丰富法学研究的领域。
总之,正如大多数与会学者所说的:软法律研究领域的提出,极大地拓展了中国法学研究的领域,使大家感到耳目一新。我可以预计,随着这方面研究的逐渐展开,软法律研究不仅将渐次显现它独有的学术价值,也将逐步体现出它对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重大社会价值。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注释」
作者简介:梁剑兵,男,45岁,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内访问学者,辽宁师范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①指未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各种合法文献,例如会议论文、法院案卷、工作总结、历史文档等等。
②索福克勒斯和埃斯库罗斯都是公元前五世纪左右古希腊的著名剧作家。
③根据郭先生在有关会议上的发言,未经我考证。
④西南政法大学付子堂教授在2005年10月举行的“中国法学的反思与前瞻学术论坛”(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长春)的会议发言和书面论文中首倡此概念。
「参考文献」
[1]文一。美国私营监狱生意火爆[N].国际金融报,2002-03-01(05)。
[2]罗豪才。公域之治中的软法[N].法制日报,2005-12-15(09)。
[3]梁剑兵。软法律论纲[EB/OL].
代写论文联系方式
联系QQ:904272800

联系信箱:904272800@qq.com

代写论文导航
客户、写手申请单
最新论文
热点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