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研究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3-17 21:50:25
- 摘要:近年来,在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比较严重。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分析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同时指出其造成的后果,在此基础上试图寻找出治理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的对策,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地方政府 土地违法现象 土地管理
1、引言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日前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形势相当严峻,目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地方政府违法占地屡禁不止的呢?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之所以出现“建设法治政府”和政府土地违法共存的不和谐现象,与我国的“立法滞后,行政强大,司法软弱”是密不可分的。
2、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2.1.1通过修改土地规划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不管依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或“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还是依照“征收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或“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修改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审批都是“合法”的。这就使地方政府有机可乘,通过修改规划把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用地,这样再转化为建设用地时“就不用报国务院批了”,而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就可以直接批准,最多是报到省级政府批准。大量的基本农田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规避国务院报批的。
2.1.2非法修改规划及违反规划用地缺乏法律制裁
非法修改规划及违反规划用地缺乏法律制裁是导致一些政府部门的土地违法行为“常规化”的根本原因。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的法律依据只是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做了概括性的规定,还没有相关的具体配套法律法规,对违法修改规划及违反规划用地做出处罚。
2.2财税管理体制
自从1993年底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中央不再分享。由于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时常产生矛盾,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目标也并不总是一致的。如果说中央希望得到的是个和谐稳定的土地市场的话,那么,地方政府更多的则是在考虑如何从土地交易中获得最大收益来满足城市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当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靠土地来支撑,那么卖地就变成了他们“增产增收”的捷径。从农民手中低价买进,再高价转手卖给开发商,地方政府的这项独门生意,又简单又挣钱。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在内的土地收入,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政府通过“经营土地”换来的资金不是用在改良土壤和多年失修的农田水利工程上,而是被用来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建立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上。形成政府土地规费和出让金收入“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极不合理格局。
2.3政绩考核体系
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不合理是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罪魁祸首,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潜移默化中,GDP增长速度和总量似乎成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核心指标。人们也把GDP看成是政府官员可以完全控制的变量,于是地方官员就把主要精力放到运用权力上,以投资为主要手段,维持GDP的高速增长。大量的投资最终要落实到土地上,在当前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紧缩“地根”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维持GDP的高速增长,必然要动用行政权利,违法占用土地。这在今后几年内恐怕很难改变,一个典型的兆头就是在国家的“十一五”规划中,年均经济增长率预期目标为7.5%,而在全国31个省市公布的“十一五”规划中,预期平均GDP增速是10.1%,最高的达13%,最低为8.5%,普遍超过中央提出的总目标1个~2个百分点甚至更高。同样是在“十一五”规划中确定未来5年耕地保有量为18亿亩。按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当前我国耕地面积18.31亿亩计算,意味着在今后5年,耕地面积仅能减少3100万亩,相当于“十五”期间全国耕地减少面积9240万亩的1/3。而且,这3100万亩,还包括灾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的因素在内。这么高的经济增长率,如果最终得到落实,不违法用地是很难实现的。
2.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的管理措施
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土地违法案件的时候,其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是十分恶劣的,事实上“停工很简单,后果很严重”。震惊全国的江苏常州“铁本事件”,因违法用地而被叫停,造成6541亩土地有没有复垦希望;已经投入的25.6亿元银行贷款,形成了巨大风险;2000多户、6000多农民被迫离开家园,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居无定所;一大批党政干部受到了处理。应该说“铁本事件”只是中国土地违法问题的冰山一角。由于在土地违法案件中土地使用开发者已进行了很大的先期投入,如果不予审批就会造成更大的浪费,并且被毁良田也很难恢复原状,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已而采取的权宜之计是每隔2~3年集中补办一次违法用地手续,将非法占地“合法化”,而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费用往往是非常低的,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一点费用(就是这样还有大量违法用地项目没有落实补办手续)。这就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正常用地报批,手续繁琐、周期长、费用高,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手续简单、周期短、费用低。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并且往往最终都能拿到相关手续的现象,使土地使用“先斩后奏”成为一种惯例,促使的原本不想违法用地的单位也有了违法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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