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的理论与实践
-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0-3-7 0:29:50
- 片面共犯是片面共同犯罪的简称,是指共同行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助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助,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1]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不知情的他人而言,仅就其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构成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点在理论界与实务界是无异议的;而对于具有片面合意的犯罪人能否按照共同犯罪人来处理,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
一、片面共犯理论上的纷争从外国刑法理论来看,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承认片面共犯说,二是否认片面共犯说。⑴承认片面共犯说。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承认片面共犯的观点,如日本学者牧野英一认为,“共同加功的意思属于犯人心理的事项,其相互交换或共犯者的双方有此交换,不过是外界的事项。所以我们认为,作为共犯的主观要件的这种意思,即使在其片面的场合也可成立。在该场合,对于有这种意思的一方,产生共犯的效果。”[2]在美国,存在与片面共犯相对的概念,即潜在同谋犯。潜在同谋犯的规则在于“只要帮助者认识到他在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这种被帮助人不知情的犯罪帮助者”构成犯罪。共同犯罪所谓的共同犯罪意图仅指犯罪意图的相同性质,而不要求彼此知道,只要有一方共犯知道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加功于犯罪行为即可。如此,“潜在同谋犯规则并不违反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意图这个原则,只不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共同犯罪意图”。[3](p159)英国刑法在一定范围内也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根据《1972年刑事审判法》的规定,在“促成”的情况下可构成片面共犯。⑵否认片面共犯说。如日本学者西原村夫指出:“因为作为共同成立要件的意见流通,必须是相互的,例如甲找到有犯意的乙,单方面参与乙的犯罪,这种方面的共犯的场合,不成立共犯;从而甲的参与除了其本身独立成为某些犯罪的场合外,甲为无罪。”[4](p496)日本还有其他学者持这种观点。在我国刑法学界也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关键是如何理解共同犯罪故意的主观联系。全面共同故意与片面共同故意之间并不是主观联系有无的区别,而只是主观联系方式的差别。[5](p115-116)马克昌教授说:“我们认为片面共犯是可能存在的。片面共犯确实只有单方面的意思联络,因而缺乏彼此共同的意志。也正因此,它不可能是全面共犯,而只能是片面共犯.”(《犯罪通论》)否定说认为“共同犯罪故意应是双向的、全面的,而不是单向的、片面的。片面共犯的提法于法无据,于理不符,与共同犯罪含义是矛盾的。”[6](p235)上述肯定说和否定说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看待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犯罪故意的联系问题。肯定说的核心观点是共同犯罪人间的犯罪故意应该是双向且全面的,即按照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含义的规定来把握是否是共同犯罪。否定说认为共同犯罪人间的犯罪故意可以是单向的、不全面的。那么,如何看待共同犯罪人间的犯罪故意的联系问题呢?笔者赞成肯定说。http://www.dxlww.net 代写论文网
二、对片面共犯的法理分析从片面共犯的分析来看,实践中存在着一方暗中协助另一方犯罪的情形,而且暗中协助方(片面共犯)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暗中协助方(片面共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片面共犯的主观恶性还是其客观行为的现实危险性,都足以表明其行为对社会秩序的侵害已达到不适用刑法不足以保护的程度。明确了对片面共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问题的关键是应该怎样追究片面共犯的刑事责任。有学者提出以间接正犯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认为片面共犯观念与共犯制度相冲突并将导致处罚困难,而拓展间接正犯之外延,既可为片面共犯找到理论依据,又可解决疑难罪案的犯罪形态问题。[7]间接正犯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概念,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而实行犯罪的情况,其核心内容是利用人利用没有故意犯罪或者是没有承担责任的基础的人,被利用人即实行行为者本身没有责任,而在这种情况下对利用人以间接正犯追究责任。片面共犯所协助的他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正犯的行为,与间接正犯中被利用人的行为不被追究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将片面共犯等同于间接正犯,就违反了间接正犯本来的含义,导致间接正犯理论的扩大化。所以,以间接正犯来追究片面共犯的刑事责任是不当的。有学者提出对片面共犯可依分则直接单独定罪处罚。我们知道,刑法分则各罪构成要件作为处罚犯罪行为的直接根据,其界限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刑法分则各罪规定为犯罪行为的行为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单纯的协助行为是不符合刑法分则各罪的构成要件的,这会使分则划定的犯罪圈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这也是不符合客观主义刑法的要求的。那么,对片面共犯如何处理呢?我们知道片面共犯是暗中协助于正犯的,协助行为的危害性的认定离不开正犯的实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片面共犯只能从共同犯罪中寻找解决途径。我国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要求共同犯罪人之间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刑法理论所称的犯罪共同说。双向、全面的共同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是典型的共同犯罪,这为世界各国所认可,而片面共犯由于缺少双向、全面的共同故意,按照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难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但是按照前面的分析,片面共犯只能从共同犯罪中寻找解决的途径,刑法理论应当作出新的拓展,即重新认识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犯罪故意,单向的犯罪故意是包含在共同犯罪故意当中的。片面共犯的行为只能在共同犯罪中评价,而且片面共犯本身有与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片面共犯者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罚呢?反对此观点的学者的理由之一是,片面共犯者按共同犯罪处罚,而他人按独立罪行处罚,那么片面共犯者与谁共同犯罪呢?其实,片面共犯者与他人的行为已经是结合发生作用,这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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