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竞争机制之构建_运用经济法公平原则理念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8-8-13 22:24:05
2.建立良性竞争规则
有了良好的环境和公平的起点后,要使竞争保持公平进行,还需要合理竞争规则的规范。良性竞争规则的建立应立足于行业、企业之间,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行业规则、惯例等规范竞争行为,制止背离市场运营规则的竞争行为,防止过度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同时,行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企业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主动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积极维护良好竞争秩序是良性竞争规则得以建立的保障。
评价良性竞争规则主要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制定上,以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主要目的,兼顾不同行业、企业特点和能力,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普遍规则,对于较为特殊的行业、企业,制定单独规则以便有效规范其竞争行为。执行上,做好规则的宣传,发挥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则的执行,体现有法必依的精神,根据经济发展完善规则也是对规则执行的有力保障。
良性竞争规则是确保竞争过程公平的决定因素,也是实现结果公平的关键因素,有序的竞争行为必须靠良性竞争规则规范。
3.完善失衡利益矫正制度
有竞争就有成败之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竞争,不同于生物界的进化,竞争产生的社会差距必须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出现过大的社会差距时应当运用国家之手,对失衡利益予以矫正;否则,利益不均衡导致主体不平等,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社会效益减少。
对失衡利益的矫正分为宏观调整和微观调整。宏观调整又分为不同行业间的和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平衡。在我国,行业间的利益平衡体现在对于高投入行业或利润甚微行业,国家给予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区域间的利益平衡则体现在国家采取积极政策措施,缩小东西地区差别,贫富差距。微观调整是通过一些政策法规的出台等途径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为社会福利的实现筹措资金等。
健全的失衡利益矫正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平竞争产生的不公平结果,是合理竞争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合理竞争机制理应是公平的竞争机制,健全的失衡利益矫正制度通过对竞争结果公平的保障,体现竞争机制的实质公平。
4.树立积极的竞争观念
积极的竞争观念既是合理竞争机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制约合理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竞争主体没有积极竞争观念,如何会自觉接受竞争规则的约束;经济社会没有积极竞争观,如何能引导合理竞争。如果说前述三项合理竞争机制是确保竞争公平进行的外因,那么,树立积极的竞争观念则是确保公平竞争的内因。
积极的竞争观念包含对积极竞争行为的认识和对可持续性发展的认识。
对竞争行为的积极认识,是对竞争主体和整个经济社会的要求。经济领域的竞争不是物竞天择,而是要达到资源合理配置,使企业、行业间相互促进和发展,以求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竞争主体而言,竞争不是决斗,而是前行中的变革,竞争不是以对手灭亡为成功标准的,而是以自身获得更好发展为胜利标志的。
既然竞争是为了发展,那么,可持续性发展理应引入竞争机制。代写医学论文可持续性发展既是竞争主体自身的发展,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为了一时竞争耗尽自身所有资源而无法继续发展,也不能为了最大化利益打破正常经济规律,使竞争无法持续,更不能为了自身发展而肆意掠夺人类共同资源,危机人类社会发展。积极竞争观念的树立需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是人类社会竞争区别于自然界竞争的标志,也是经济法公平原则之代际公平的体现。
运用经济法公平原则理念构建的合理竞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公平性。现实经济生活和竞争行为很复杂,我们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竞争机制。这不仅是企业生存的需要,更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也促使我们在法律视野下规范社会经济生活,力求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1版.第153-155页
[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议》[J]《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第9-14页
[3]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来正.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256页
[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三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1版.第151-177页
[5]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版
[6]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10版
[7]德.曼弗里德·诺伊曼著:《竞争政策:历史、理论及实践》[M].谷爱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5版
[8]王勇《:浅析经济法的公平原则》[J]《经济经纬》.2004年第1期,第148-151页
代写论文联系方式
联系QQ:904272800

联系信箱:904272800@qq.com

代写论文导航
客户、写手申请单
最新论文
热点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