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权保障与国家治理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2-7 15:04:25
中国政府优先关注解决贫困问题。中国政府坚持将扶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1978年,中国有绝对贫困人口2.5亿,占人口总数的33%。到1985年,中国贫困人口减少为1.25亿。1986年中国开始进行全国性、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到1993年底,中国贫困人口减少到8000万。1994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规定要在2000年末基本解决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个目标已经如期实现。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成绩是在中国人口总数增加了近3亿的情况下取得的。
第二、中国把实现经济和社会权利放在优先的位置。中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政策,以便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样做的结果是,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条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提供的资料,中国1998年的人均GNP为727美元,列第120位,属于低收入国家,但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却排在第99位,进入了人类发展中等水平。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为38‰,成人识字率为82.8%,人口与医生的比率为870:1,预期寿命为70.1岁,人口增长率为13‰,电话普及率为每100人20.1部,均好于同等收入水平的国家,甚至在有些指标上还好于收入水平比中国高的国家。
第三、中国高度重视国家主权在人权中的地位,一直积极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国际人权活动中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坚决反对其他国家利用人权或其他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第四、中国采用渐进的方式推进政治民主和基本自由。从1978年开始,中国逐渐建立起法治和民主国家的基本框架。同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中国一步一步地发展了政治民主,扩大了自由的范围。中国逐渐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在80多万个村庄实行了公开的、竞争性的直接选举,并正在进行县、乡直接选举的试点。中国选择了一条从下到上、平稳有序地实现民主的道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国社会自由程度大大提高。人们可以在国内自由迁徙、自由选择和变换职业、公开地信奉某种宗教。人们可以发展自己的个性,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生活道路和生活方式。除了不得煽动推翻政府、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等法律禁止的言论以外,中国人民现在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人们可以自由地从事学术讨论,可以就经济生活、社会政策和文化娱乐等领域的问题自由地发表意见。
第五、中国在推动人权发展时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均衡。中国政府注重促进普遍的人权,努力使社会上的多数人享有更多的权利和更高的福利。中国的人权政策更多地把人权作为一项由人民共同享受的集体权利。因此,个人在享受自己的权利时,应当时刻牢记自己对社会的义务,不能因为行使个人的权利而损害社会和其他人的利益。中国把社会公共利益明显地置于个人权利之上,优先维护公共利益。”[5]
四、结论
对一国人权保障、实现程度的评价,要结合各国的具体国情来分析。对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人权保障问题,不能片面加以指责,强调空洞的抽象人权,以防社会不公平感的产生,导致社会不稳定。而应致力于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在发展中解决各种问题。
人权理论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实际社会生活中国家政策的绝对的均一、平等。但是作为一种美好的理想状态,它是我们政府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上已经越来越显示出重视人权的价值取向。例如,以前,在生育权的保障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区别对待农村与城市公民、汉族和少数民族公民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给予额外的生育配额照顾,但是对于未婚公民的生育权却始终缺少应有的关注。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身女子生育权的规定无疑在这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又如我国政府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这种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正在并将继续伴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日益进步而逐步得到解决,最后达到人权的理想境界。这虽是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但这理想境界的最终实现是毋庸置疑的。
享有充分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崇高理想,是历史上无数志士仁人终生奋斗的伟大目标。未来的21世纪将是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基本特征的世纪,也将是一个人权得到全世界人民、各国政府以及整个国际社会空前关注与尊重的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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