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企业与公众公司的相似性看国有企业改革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2-23 11:56:59
股份制的出现使国企又一次看到了希望,股份制的好处在于,它能够实现多元化投资主体,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国有企业的决策风险,减少了国家股东的责任,而且开始初步形成市场定价机制。股份制帮助把一种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形式推向合法化,股份合作制企业从职工集资开始,发展到满地开花,更是被人捧上了天。国家已经基本上放弃了对内部人控制的阻止,把注意力转向企业外部经营环境。
虽然市场仍然在逐渐发育,市场自身的约束机制也开始萌芽,但行政集权的趋势却也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的作用是有些矛盾:一方面政府作为所有者却不能控制企业经理的行为,在契约中处在非常被动的位置上;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却成功地通过转化工作方式牢牢地掌握了市场的控制权,笔者以为,政府在市场控制上的成功是为了弥补它在所有者位置上的失败。政府控制市场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行政命令已经不再有效,一切都通过更加规范的形式,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台了,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赋予国家机关有关某一市场的控制权力:例如,控制市场准入、发放许可证、出台与解释法规等等。严肃的法律条文比行政命令更加确定地分配了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的干预权,政府干预对市场发育的破坏并不会因为干预方式的变化而减少,而且极有可能只是增加了日后放松管制的成本。
政府行政集权和市场控制纵容了企业的预算软约束,政府先是通过财政拨款,后是通过干涉银行贷款,再后来通过一个效率低下的委员会分配上市指标来不停地向国有企业输送资金,预算软约束至今仍然是国有企业和经过改造的股份制企业摆脱不掉的阴影。
3、市场约束缺位
国有企业的一大特点就是剩余权力不能或很难转让,凝固的剩余权力扼杀了任何形成企业外部约束的可能性。股份制的推行本来是要构造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结果却把各投资主体都变成了集资工具。
其一,有效资本市场难以形成。国有企业上市以后,很多人从一开始就对51%的控股权这一愚蠢的想法深信不疑,导致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从一开始就退出市场交易。这些人害怕市场交易,把市场交易视为一种损失,想尽办法阻止。由于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有时仅仅是全部股份的一小部分,市场不能包含有关公司股票和公司业绩的所有信息,而且股市中投机盛行、操纵普遍,股票价格常常不能反映其价值,很难作为评判和监督经理的标准。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其二,经理人市场得不到完善。经理人市场要以资本市场作为依托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个是有关经理的定价要以资本市场的信号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第二是国家保持所有公司51%以上的股权,经理任命只需要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即可,无须什么经理人市场,行政标准必然首先被考虑,管理能力反倒成为第二位的标准。
其三,收购接管难以进行。如果一家公司可自由流通的股份连50%都不到,该公司就不存在任何被收购的风险,因为对方即便是收购了全部流通股都不足以取得控制权。没有敌意接管公司经理尽可以高枕无忧了,但也会因此使很多不合格的经营者得不到淘汰。
其四,公司制名不副实。在很多经济文献里都提到了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模糊的说法,但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人给出确切答案,只是用它的四个特征(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来敷衍了事。如果我可以把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理解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的话,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恰好没有概括出其最重要的特征:公司的剩余权力,也就是股权可以随意转让。有限责任和股权转让是公司制的灵魂,它有效地配置了公司的资源和风险,降低了大企业的决策成本,如果限制公司股份的自由转让,等于废除了公司制的基本形态。在我国股份化过程中涌现出来许多限制流通的公司制形式: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交易的限制等于把上市不改制(或称换汤不换药)制度化,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甚至是强制低成本集资(西方国家把员工持股称为养老金计划,算不上真正的股份制),国有独资公司则是所有者推卸决策风险的工具——除非它是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政策性公司。
三、改善国有企业绩效的一种思路:资本经营与产权交易市场化
有关国有企业公司组织结构的改革,理论界争论很多,观点也很多。有人从产权角度入手,有人从公司治理结构入手,有人从企业经营管理角度入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笔者一贯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大规模私有化,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权力。私有化的结果相信大家已从东欧看到了,而加强政府在企业经营层次的权力是逆市场经济潮流而动的,无论其加强的方式是通过出台政府文件还是通过更加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微观经济层次上,必须进一步减少政府无处不在的触角,让市场真正发挥作用,例如像企业财务如何组织和进行,只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就应该是无可挑剔的,国家不必再出台相应规定予以“规范”,尤其是没有必要每隔几年就变化一次或者对不同企业使用不同的制度。
强调市场作用以前,我有必要再重复一次市场交易的基本含义,那就是在一宗完全靠交易双方自愿谈判达成的交易中,双方都会得到交易剩余,没有人受损失。我们可以举一个商品市场的例子,假如A有一双皮鞋要出卖,其最低要求的价格是100元,而B恰好需要相同类型、质量、规格的皮鞋,其最高可接受的价格是200元,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150元成交。此时A获得了50元的交易剩余,而B也获得了50元的剩余,双方的目标都达到了,没有哪个人受到损失,交易达成的越多,人们得到的利益也越多,没有交易也就没有利益。这个道理非常简单,但一旦用到股权交易上,很多人立刻予以否认。
国家拥有很多企业的股权,这些股权本身的价值是由其经营状况决定的。假设国家持有甲企业51 %的股权,市场价格为51万元,如果现在有投资人A认为,他接管甲企业后以其才能可以让这些股票的市值达到70万元,现在A与国家达成买卖协议:A以60万元的价格收购国家持有的股票,此时国家赢利9万元, A投资者也获得10万元剩余。出卖股份并没有使国家损失任何资源。而且,国家可以利用新获得的60万元买进更多的股票,这就是笔者关于市场作用的基本观点。
近年来关于资本经营的理财思想在财务界受到了重视,这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活动就是资本经营活动。[⑤]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与理财主体的活动都与资本市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都可以用资本经营来概括,资本经营准确地反映了投资人与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本质。
在资本经营的观念下,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取得了相同的位置,就像我们刚刚举过的例子一样。资本经营拓展了理财客体的范围,资本经营所涉及到的是所有产权之间的交换。根据产权学派的观点,产权不是指人对物的占有,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决定了人对物行使权力的范围。人们之间的交易就是产权的交易。比如企业向其他公司购买原材料,是一种产权的转移,而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也是产权的转移。
由于产权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效用,所以产权交易能够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水平,产权的交易就是人与人之间权力范围的重新界定。在现代公司制下,产权指得就是企业的剩余权力,包括剩余控制权、收益权、任免权,经营产权就是重新界定剩余权力的归属。
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交易产权的经济,产权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流入使用效率更高的人手中,从而使全社会的福利增加,这就是市场有利于配置资源的原因。产权与市场是不可分的,如果没有市场交易,那么产权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产权有优劣高下之分,市场交易也就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把市场配置资源方式放在首位,处处尊重市场,对市场主体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具体到优化国有企业财务约束与控制上,必须把所有投资者放到一个平等交易的市场上,通过投资者之间的竞价为企业经理的业绩打一个可靠的分数——就是资本市场的价格,然后以此为依据让企业经营者到经理市场参加竞争,同时用产权的可交换性也保证了全社会效率的实现。
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我们应当坚持以市场化为目标,对国家、集体、私人、外资持股一视同仁,解除对市场交易的人为障碍,尽早放开市场,同时给债权人以真正优先的地位,规范破产程序,减少政府干预,形成健全的内外部约束机制。国有企业经济效率的提高是我们追求的唯一目标,在我们这个时代,任何先验的或充满意识形态偏见的理论都不被认为是深刻的思想,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我相信,自由的市场交易是通往和谐之路的最简单的办法,而尊重每一个参与者的选择就是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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