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东亚家族治理模式对完善安徽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3-6 3:09:33
- 摘要:安徽省民营中小企业和东亚家族企业所处的文化背景相似,共同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其价值观和经营理念极为相似。文章在阐述了东亚家族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重点论述了如何在借鉴东亚家族治理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关键词:公司治理;家族治理模式;民营中小企业
前言
公司治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现代企业经营环境发展变化的结果。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有关资本所有人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公司享有公司资产的法人财产权;经理享有公司经营权的制度安排,其目标是调整企业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投资者、经理人员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安排中使各方利益趋于最大化。目前国际上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主要包括股东主导型(英、美模式)、债权主导型(日、德模式)和家族控制型(东亚模式)。东亚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家族关系或家族理念的基础上组建和运营的家族企业。从东北亚到东南亚,许多新型企业的外形结构虽已具备现代企业某些特征,但其内在结构的根基,却依旧成长在本土以家庭关系和家庭伦理为核心的社会和文化。这点和安徽省民营中小企业所处的环境类似,因此可以充分借鉴东亚家族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完善我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司治理。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一、东亚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征
东亚国家受儒家思想影响较深,血缘和家庭观念比较浓,家长或族长往往有很高的权威。东亚家族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一般不完全分离,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家族公司的经营者受到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公司决策家长化,其他家族成员一般必须服从。政府对公司发展有较大的制约,因此,注重搞好与政府尤其是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是东亚家族公司的一个共同特征。在政府主导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族企业在融资上一般都呈现出软约束的特征,因而使得公司受到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约束较弱。家族控制型的东亚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一)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
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拥有。第二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参与创业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拥有,待企业由创业者的第二代经营时,企业的所有权则由创业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拥有。第三种情况是,企业的所有权由合资创业的具有血缘、姻缘和亲缘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然后顺延传递给创业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族成员,并由他们共同控制。第四种情况是,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与家族外其他创业者或企业共同合资创办企业时,由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控股,待企业股权传递给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形成由家族成员联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种情况是,一些原来处于封闭状态的家族企业,迫于企业公开化或社会化的压力,把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业,或把企业进行改造公开上市,从而形成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这些股权已经多元化的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仍然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着。不论哪种情况,企业的所有权仍然主要由家族成员共同控制是共同特点。
(二)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管理权集中在家族手中
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控制,另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和有亲缘、姻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
(三)企业决策的家长化
企业的决策被纳入了家族内部序列,企业的重大决策如创办新企业、开拓新业务、人事任免、决定企业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中的同时是企业创办人的家长一人作出,家族中其他成员作出的决策也须得到家长的首肯,即使这些家长已经退出企业经营的第一线,但由家族第二代成员作出的重大决策,也必须征询家长的意见或征得家长的同意。
(四)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
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了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与非家族企业经营者相比,家族企业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的个人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用规范的制度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已经不必要。
(五)注重人性化管理,企业员工管理家庭化
家族企业在企业中创造和培育一种家庭式的氛围,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不仅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而且还减少和削弱了员工和企业间的摩擦和矛盾,保证了企业的顺利发展。
(六)企业的发展受政府的制约
东亚的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约。在东南亚国家,家族企业一般存在于华人中间,而华人又是这些国家的少数民族(新加坡除外),且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华人经济与当地土著经济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华人家族企业经常受到政府设置的种种障碍的限制。为了企业的发展,华人家族企业被迫采取与政府及政府的公营企业合作,与政府公营企业合资以及在企业中安置政府退休官员和政府官员亲属任职等形式,来搞好与政府的关系。而在韩国,政府对家族企业的制约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上。凡家族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政府会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反之,政府会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限制。因此,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的发展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约,但在东南亚,政府对家族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在韩国,政府对家族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则是引导和扶持。
二、对东亚治理模式的分析
东亚家族控制型的治理模式,使得家族与公司合一,公司利益与家族利益息息相关,家族成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上相互配合,团结奋斗,在公司内部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可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同时,公司领导人往往集所有权和控制权于一身,因而公司决策容易得到贯彻执行,使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由于政府政策和银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一些家族公司迅速成长,走上规模化和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但家族公司治理的缺点也显而易见,一是忽视了小股东的利益;二是缺乏对家族以外公司人力资本的激励作用;三是公司任人惟亲可能带来经营上的风险;四是公司领导权在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可能导致公司分裂、解散和破产;五是公司社会化、公开化程度低对公司发展产生制约。
三、我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
我省民营中小企业企业的治理模式与东亚的家族模式基本相同。由于发展时间短,企业规模较小,企业整体上仍处于家族企业的初级阶段。企业产权更加封闭,家族资本持股比例很高。与一般的企业相比,家族式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一些特殊的效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家族式企业的竞争能力。这些特殊效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行为完全符合厂商准则。二是企业的凝聚力强。家族式企业所具有的家族和企业合一的特征,使得家族成员视企业资产为家族财产,把企业的业务看作是家族事业的一部分,形成了企业是家族的延伸和模拟的家族的观念意识。企业内部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三是管理稳定程度高。由于家族成员控制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使得家族式企业在管理和控制上能够像家庭一样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四是决策迅速。家族企业可以独裁式地指挥家族企业的前进方向,并对家族式企业的重大事务做出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决策时间,保证了决策过程的迅速性。但是伴随着我省民营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其成长中的困惑越来越突出。
四、启示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制度环境的限制,照搬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显然不符合现实,在这种背景下,借鉴与我省民营中小企业文化背景和经营环境类似的东亚家族治理模式显得十分必要。然而借鉴不是盲目的,而是要结合我省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摒弃糟粕,吸收精华,因为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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