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研究涉及的四方面问题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8-26 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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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笔者认为,继承、坚持与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需要注意两条原则,即政治性原则与科学性原则。如果认同否定和批判劳动价值论的某些学者的观点,代之以“生产要素价值论”,即地租是土地创造的,利润利息是资本创造的,工资是劳动创造的,只要按各要素创造的价值获得收入,谁也没有剥削谁。如果雇工的收入超过了劳动力的价格,就会剥削地主和资本家。按此理论逻辑,我国进行土改,消灭封建地主阶级,以及进行三大改造,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和封建地主经济,都是不正确不应做的事情了,是无理侵犯了地主和资本家阶级正当权益,连根据马克思主义建立共产党、搞社会主义、建立公有制,都是没有理论根据和事实根据的事情了。共产党人如果否定劳动价值论,认同要素价值论,必然导致政治上自我否定的结果。
主张继承、坚持和发展、创新劳动价值论,不是和不能只考虑上述政治性原则。还必需考虑科学性原则。而科学性原则是政治性原则的基础和立足点。笔者确认和相信劳动价值论比起生产要素价值论、供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等价值理论来,要更为科学。在自己的论著中对此进行了分析与比较。
也应指出,劳动价值论不能停留在马恩已有的论著中,它确实需要发展与创新,不能赞同句句是真理式地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理论。有的学者对拓宽劳动价值论于物质生产领域之外,进行批驳,说是在否定劳动价值论,必然导致否定整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这种治学态度实在不敢苟同。劳动价值论还有许多需要发展的空间,还有一些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回答,面对某些现实问题,它的解释力和说服力还不够充分。比如,马克思称之为“虚假的社会价值”的土地级差地租,固然可用价值规律理论说明,但这部分超额价值究竟该归功于优质土地的肥沃程度,还是归功于耕作的劳动。如果归功于劳动,那么在国营农场中,农工在优等地上劳动是否应比在劣等地上劳动报酬更多些?劳动相同、产量和价值不同,但按劳分配是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不会因在优等地上劳动就多给报酬。笔者在论著中提出了一些难点疑点问题,试图自问自答,但连自己也不够满意。希望就教于同仁们,求得更好的解答。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编写的研究报告.[DB/OL]劳动价值与分配新论———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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