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和谐运行的机制架构探索
-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09-12-21 0:27:55
- 域,政府替代市场就成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最后,证券市场中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即市场的透明度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在市场上,如果任虚假信息、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横行,就会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市场诚信环境恶化,投资者的信心受挫,并使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扩大。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具有正的外部性和“搭便车”的倾向,理应由政府加以解决。政府应通过公正行为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很好地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的信息监督和投资者交易中的信息整合,以营造一个公正合理的透明度市场环境。
因此,一方面,那种认为在证券市场上政府管得越少就管得越好的信条,已为大多数政治领袖所抛弃。另一方面,政府也有失灵。政治权力就有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去追求自己的私利的可能性,并且它还有扩张性、惯性和刚性,倾向于直接控制和非规范行使。所以,政府对证券市场有监管错位的可能。其表现:一是不该管的管多了,对市场渗入太多,用行政职能代替市场职能,将市场培育时期的职能延续到市场化时期;二是该管的没有管好,致使法律规则不完善、落实不到位,信息的监管不力,市场准入、退市的标准以及中介机构的责任机制未及建立;三是没有正确处理政府管理机构与国企上市公司的关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以,在和谐的证券市场的建立中,政府的职能应有一个合理的定位。
四、伦理学探析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和谐证券市场并不要求各投资人之间、各上市公司之间结果平等、盈亏一致。和谐的证券市场应是一个自由与平等、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市场。在这一市场里,存在的是市场竞赛,也就是一场按规则展开的、并由更高的技艺、更大的力量或好运所决定的竞赛。在这一竞赛中,各主体都在运用他们各自的知识追求各自的目的过程中遵循着相同的抽象的竞赛规则。其中,结果的不平等,既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更是市场竞争的动力。反过来,若要确保结果平等,就必须以地位的不平等、规则的不正义和程序的不合理为前提,这将导致经济生活中正义与效率的双重损失。当然,对社会生活中的弱者、竞争的失败者,从保障人人都能过上一个基本的、最低限度的和有尊严的生活的角度,政府应该进行一定的再分配,以对结果的过分不平等进行适度的矫正。国家的确在保证为人们提供最低生活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但这既不是证券市场所应提供的,其矫正也应在证券市场之外进行。和谐的证券市场只有在作为一种人之行为规则的时候才具有意义。
公正与成文法律的建立密不可分,只要从抽象性的规则方面对法律进行恰当的规划,其结果必然就是公正的。在证券市场中竞争的最终结果也许非常不平等。难道证券市场只有在为每个投资者或每个上市公司提供相同的收入、融资或增值才是公正的?在证券市场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社会公正”,而只有法律的公正、程序的公正和交换的公正。证券市场自有其自身的分配机制。根据规则而不是根据特定的结果来判断证券市场中的行为,是使开放社会成为可能的正确步骤。和谐证券市场的法治精髓就是,只要规则是公正的并严格加以执行,而不论各主体的盈亏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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