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制度变迁滞后性的利益集团因素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9-5 3:38:09
- 业安(2000)均依循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 序理论传统,将中国改革进程解释为政府对于制定外生规则的逐步退出,和内生规则对 于外生规则的决定性地位逐步确立。杜恂诚(2000,2002)从经济史的角度,运用新制度 经济学方法比较了我国近代史上市场自发的金融制度变迁和政府主导下金融制度变迁两 种路径,从而展示了自由金融市场在制度变迁方面的优势。段银弟(2003)运用制度经济 学原理,对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方向进行了描述。当然,基于我们前面已经提到 的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特征,目前中国金融制度的变迁仍然是政府在起决定性作用 。但是显然政府已经不是金融制度变迁方向和进程的唯一力量。
陆磊(2000)的研究证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少数国有机构垄断金融市场的格局,成 为形成独立利益集团的必要条件。利益集团掌握着足以影响政府决策的资源,并以此寻 求自身利益。失去制约和监督的利益集团活动,会对金融市场和消费者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二)中国金融制度变迁滞后性的利益集团因素
1.中国金融制度结构的耐久性
在张杰(1998)提出的国家直接控制金融资源支持国有经济增长的要求已逐步放松的情 况下,金融制度体系却并没有及时响应和发生积极转变,非国有部门融资困难的状况没 有根本性改变。金融制度变迁仍明显滞后于与其相联接的投融资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的 变迁。根据诺斯(1990)、青木(2000)等人的观点,整体性制度安排能够经受住环境的变 化,而表现出耐久性,最重要的原因是制度按照维持现状的方式根据参与人的政治权力 和技能赋值,使现行制度下的即得利益者能够拥有维持现状的资源和能力。此外,制度 化和参与人能力发展的反馈机制也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耐久性。中国渐进改革中形成的 即得利益集团,具有阻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动机和能力,而这无疑大大减缓中国的改革 进程(Sachs胡永泰杨小凯,2003)。
2.中国的“政治银行家”集团与“政治企业家”集团
根据奥尔森(1965)和斯蒂格勒(1971)的研究,产业监管制度主要是为特定利益集团服 务,而不是为公众服务的。如果利益集团的规模足够小,那么集团就有充分的激励去影 响政策制定者,以制定有利于自己的监管制度。正如陆磊(2000)的研究所发现的,中国 金融市场由少数金融机构垄断,这些机构完全可以组成独立的利益集团,并采取行动影 响政策制定者,使其制定的制度更有利于该集团。
中国的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多重目标,以及其所存在的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 使其领导者具有“政治银行家”(罗金生,2002)和“政治企业家”特质。
二者的效用函数具有很大相似性,既追求货币收益(与银行和企业效益挂钩的个人收入 )也追求非货币收益(权力、政治支持、社会声誉等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银 行家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国家对银行自身效益指标要求相 对弱化。因此按照上级指令分配金融资源,成为政治银行家的核心任务,任务完成情况 决定了其非货币收益的多少。而在金融资源分配过程中的个人非正规货币收益,也决定 了政治银行家的货币收益总量。在青木(2000)的分析框架下,由旧体制长期培养出来的 政治银行家,已经习惯于旧金融制度下国有银行的角色定位和个人利益分配结构,其个 人知识和技能的发展,也与这种定位和利益分配结构相适应。政治银行家成为旧制度的 坚定捍卫者。当政治银行家群体目标一致,掌握了足以影响政策制定者决策的资源,并 且规模足够小的时候,就有可能形成政治银行家集团,共同行动以阻碍金融制度向不利 于自己的方向变迁。
作为国有企业领导者的政治企业家,已经习惯了现行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 长期的无效率金融资源供给。金融制度任何市场化变迁,都会改变有利于国有企业的金 融资源配置格局。因此政治企业家也有充分动机形成一致行动,影响政治决策。只不过 由于政治企业家群体规模较大,难以控制广泛的“搭便车”现象,因此政治企业家不易 形成有效率的利益集团。不过,随着国有企业数量的逐步减少和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管理 权限的集中,这一群体也开始具备了形成利益集团的必要条件。
政治银行家集团和政治企业家集团目标一致,利益趋同,具备形成一致行动的基本条 件。而且这两大集团拥有足够的资源和政治影响力,以继续保持现有的金融制度框架。 而以非国有企业为代表的新兴利益集团,其经济和政治实力,都无法与政治银行家集团 和政治企业家集团相抗衡。因此,在新金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对既得利益集团 体现出一定的倾向性。这就是我们所揭示的中国金融制度变迁滞后性的利益集团因素。
三、结论
系统分析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性特征,以及导致这种滞后性的利益集团因素。我 们并无意否定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国家主导,只是希望利益集团理论的加入,可以对中 国金融制度的变迁机制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
金融市场中缺乏约束的利益集团活动和不透明的政策制定过程,会有损于市场规则的 公平性,从而损害公共利益,不利于金融制度的顺利变迁。根据Rajan和Zingales(2002 )的实证研究结果,封闭的市场环境是阻碍金融发展和金融制度变迁的最主要原因。开 放的要素和消费品市场,以及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能够有效地约束利益集团活动。 结合中国国情,为了克服利益集团活动对金融制度变迁的不利影响,我国要借兑现世贸 承诺之机,全方位开放金融市场,逐步形成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规范利 益集团活动。同时,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尽快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 ,便利国内企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开展融资活动,消除金融制度变迁滞后带来的负 面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开放金融市场,彻底改变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提高金融 体系的国际化水平和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从根本上改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制 度变迁的滞后性,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经济结构转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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