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顾雏军等九名高管涉嫌刑事犯罪可谓一石击起千层浪,使得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问题一度成为敏感话题,然而伴随背后牵扯出的独立审计机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存在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事实被一步步证实。使得科龙事件本身影响及受关注程度进一步升级。
德勤等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被获准进入中国,代写毕业论文 本身赶上了国内证券市场发展需求的契机,同时,重要的是希望给当时国内并不成熟的会计行业树立一个标准、典范,因此考查和值得依赖的当然是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体现出的专业技能、诚信理念。德勤成功进入中国,借助于国际传扬的良好信誉,以及国内奉迎的“超国民待遇”,可谓发展得异常顺利。然而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扩大,业务的不断发展,国际上以诚信、专业成名的德勤,在国内却有着一步步被利益驱动进而同化的迹象。
这次,伴随科龙事件被曝光出来的审计问题,可以说绝不是单一的表面现象,其所反映出来的已经是一个集合了行政、司法综合监管缺位的深层问题。因此重要的不是从事件中仅仅吸取点教训,而应该是从事件背后去发现和认识必须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德勤何以到了中国,就敢于抛开诚信而制造出有违中国法律的审计报告呢?从法律角度分析,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国内司法消极也许就是德勤“枳橘”变化的重要渊源。
“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国际条约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也是国际法体系中体现“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基本理念即在本国范围内给予外国公民、企业以相当于本国公民、企业相同的待遇。而德勤在进入中国后,实际上却一直在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也就是说他们超越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本应同样享有的权利。这种“超国民待遇”是国内有关主管机关、行政部门通过明示或者暗示的行为体现出来的,如2001年,中国证监会就曾颁布“补充审计16号文”,明确要求上市公司lPO及再融资时,财务报告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审计外,还必须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审计,这就是明显的“超国民待遇”的体现。有了如此的文件规定,德勤当然的就成了国内众多上市公司有所求且回避不了的一个程序,而做为以盈利为价值取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面对如此待遇。其诚信的标准在不特定的时候打打折扣也就在所难免了。
从法律的基本理念分析,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是使得普通法律主体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代写硕士论文 因此享有特权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我们就不能只责怪企业。实际上义务限定不对等以及监管不到位往往是更深层的原因。
我国政府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裁决和处理,偏重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较大,以罚代法、重刑轻民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基于民法理论的实体法,本身明确的规定较少,更重要的在于执行时不能严格依法办理。科龙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正是由于涉及了刑事犯罪,才牵扯出德勤出具违法审计报告的问题。
不仅如此,在程序法方面,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违法问题而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时,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又是另一个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由于程序法对于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设定了很高的门槛,使投资者的法律索赔不但难于实旌,而且维权成本十分高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5日,终于公布了受理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的通知,开启了证券市场因证券欺诈侵权行为而引发的民事索赔纠纷的大门。但又在随后出台的规定里设置了不合理的前置程序,而且硬性规定证券欺诈案件不能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这无异于将最有威力的惩治违法行为的武器束之高阁,使证券民事诉讼程序成了戴着镣铐的舞者。
德勤出现审计舞弊事件并非在中国独有。但在科龙事件曝光后,德勤却能够从容面对,泰然受之则不得不让人思考。一种很普遍的说法就是:德勤早已经做好了接受处罚和赔偿的准备,这点处罚和赔偿的违法成本,和他们的高额收益比起来,根本算不了什么。
事实上,最终我们还是应该理性的看待德勤在科龙事件中的作用。代写工作总结 如果企业本身抱着投机取巧的目的,内部上上下下串通造假,德勤作为一个外来者,通过常规的审计程序,有时候也不可能发现所有的问题。总之,我们要有充分理解和宽容的心态,但绝不意味着纵容,更要坚持对造假者予以打击。如果浮躁心态和逐利心理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不能独善其身,不能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那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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