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收益理念的资产负债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8-12-9 11:10:20
三、资产负债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我国原来的会计准则较为侧重收入费用观,这是因我国当时的客观环境所决定的,并非我国会计准则制订者的主观期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保证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注重相关性原则的应用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按照资产负债观,就应注重相关性原则的应用,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从而构建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的会计准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诸多具体会计准则中都以全面收益观下的资产负债观为基础,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已经由收入费用观开始转向资产负债观。
新会计准则以反映企业全面收益为直接目标,部分放弃收入费用观、大范围使用资产负债观这一收益计量理念,更多地考虑企业未来所面临的环境变化,充分揭示企业的风险,全面反映和计量企业的收益,以反映企业的价值。资产负债观在以下新准则中得到了体现:
(一)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体现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采用全面收益理念的资产负债观来定义会计要素。基本准则中首先定义了资产,即“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使之成为所有会计要素的共同基础,并明确规定“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例如,原企业毁损存货记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中予以反映,而新准则规定由于“待处理财产损失”已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不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同时,《准则讲解》中还明确提出了对于企业持有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尽管它们没有实际成本或实际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也应作为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将利润定义为“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并进一步指出,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代写英语论文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资产成为企业获利的资源,利润由资产派生,且依托于资产。采用资产负债观以后,对会计要素的本质揭示更加清晰。
新颁布的基本准则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体现了全面收益的资产负债观。
(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的体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改变了旧制度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采用利润表债务法的做法。其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代写留学生论文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是资产负债观在新准则中的充分体现。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依照收入费用观,揭示某个时期内存在的暂时性差异这一状况。首先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再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额,最后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现行税率
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现行税率+税率变动对前期递延税款的调整数
递延税款=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可见,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不是严格按照资产(负债)的定义出发去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只是倒挤的一个差额。该法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视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产生了大量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递延税款借项和(或)贷项。“递延税款”项目更多地扮演了起平衡作用的余额项目角色,不符合会计要素的内涵。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首先要正确确认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计税基础,然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最后确认所得税费用。代写工作总结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现行税率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暂时性差异×预计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
可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暂时性差异所反映的是累计的差额,而非当期的差额。并将该累计差额对最终的本期所得税费用进行调整,因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符合其作为资产或负债的定义特征。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名副其实,表示企业未来的纳税利益或未来的纳税责任。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三)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的体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明确规定取消利润分配表而增设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这也正是资产负债观理念的具体体现。
该准则在对利润表结构和内容进行调整的同时,还要求企业增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指出该表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在准则的指南中明确指出综合收益包括净利润(企业已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企业未实现但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即:综合收益=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标志着我国财务报告向资产负债收益观改进迈出了一大步。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的净资产,净资产体现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利润的实质是净资产的增加,亏损表示净资产的减少。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从传统利润表的净利润开始,增加除净利润以外的全面收益项目。即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的影响等,最后报告全面收益总额(见表2)。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减值等都是以公允价值为标准的,突破了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充分体现了资产负债收益观。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也都明确提出了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规定,并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核算的方法。将衍生金融工具放在资产负债表内以公允价值反映,可以更加容易地评价金融企业通过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结论与思考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sEc,2003)报告中,明确提出会计准则建立基石的概念。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作为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分类的基本方法,被奉为“会计准则建立的基石”。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大多偏好利润指标。从监管方面看,在资本市场上,公司的上市、停市和退市等监管条件主要都是视其利润指标;从投资方看,以历史成本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确认的收益的在国家、金融机构及其它管理型投资人和比例较低的职业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依然根深蒂固;从对管理层激励机制看,也比较重视利润指标。因此,导致了我国以利润表为重心的现状。这说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充分关注企业长期营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环境。变革现有的收益确认计量模式,必然会触动社会各方的利益,需要修改和(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但从长远看,重视资产负债表,重视企业财务状况和长期营利能力,应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之路。
不同时期会计准则制定中的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价值取向往往是考虑了各种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后,在两个端点之间选择适当灰色梯度的区域作为其会计准则制定的指导理念。因此,鉴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并考虑其长远发展目标,我们可以把它暂时定位于“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即指导思想为逐步放弃收入费用观,尽可能采用资产负债观。全面收益观是国际财务报告的发展趋势。我们应根据我国的会计环境,正确把握其进程。随着我国会计环境的不断优化,最终将实现资产负债观这一终极目标。 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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