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对创业投资的作用分析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7-26 1:45:35
- 投资公司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经理一级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都是由上级政府任命,其工作方式、自身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的能力与创业投资这一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的要求存在许多不相匹配之处;最后,现有的金融从业人员对创业投资认识上的不到位,也是制约创业投资发展的一个人为因素。
由于没有完善发达的创业投资金融体系,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难以对接,科技与金融的真正结合无从实现,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比较艰难;而这种状况反过来又制约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成熟。从完善和培育金融体系入手,创建创业投资市场体系已经势在必行。鉴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因此要建立适于创业投资发展的金融体系还应主要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构建一个适应创业投资发展的金融市场环境。首先,规范中国现有的股票市场。纠正和制止股市、投资和会计行业的不规范及黑箱作业,树立投资者信心。在创业投资的形成时期,市场信心非常重要。其次,减少对创业投资的行政干预。创业投资公司不得在股市购买股票,政府对创业投资的资助应与创业投资公司的绩效挂钩,基金管理人应承担风险。允许有限合伙人制的运作模式,减少政府及投资方对创业投资管理人的干扰,允许有业绩的创业投资公司筹集创业投资基金。最后,尽早开放我国的二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出口,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创业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利后退出,没有退出机制,就没有创业投资的发展。所以在我国二板市场即使一时不能开盘,也要有明确的二板上市时间表,使创业投资家有信心投资。
二是培育一个适应创业投资发展的金融人才环境。可请一些有成功经验的创业投资家到中国讲学、指导,也可通过投资的方式派人到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参与创业投资公司的实际运作。支持和鼓励留学生在国内创业,吸引他们回国,并且支持他们在海外的研发基地,这对中国创业投资今后的发展和项目来源都有很大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来自国内的一大批人才已在海外金融界扎下了根,他们熟悉国外创业投资的运作,又了解国内的生活环境,应允许海外杰出人士以海外房地产、股票等作为抵押到国内申请贷款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由政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以合同方式交由海外团队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 俞自由,李松涛,赵荣信. 创业投资理论与实践[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王益,许晓松. 风险资本市场理论与实践[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3] Robert A Olsen. Behavioral finance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stock price volatility[J]. Financial Analysis Journal 1998, pp.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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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景安等. 创业投资与二板市场[M]. 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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