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治理的理论问题研究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10-1-27 1:20:56
- 1企业财务治理的理论基石:价值与权力相融合的财权理论
财务治理属于财务学的范畴,因此,说到其研究基础,财务理论则是基础(财务治理理论)之基础。现代财务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财务价值角度)及其所形成的特定的财务关系(财务权力角度)。因此,我们认为,财务理论也应该是价值与权力完美结合的产物。然而,传统财务理论大多从数量层面来对财务的经济属性进行分析,从总体上属于价值管理理论的范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财务理论界开始从权力的角度来研究财务理论,从定性方面、制度层面来分析财务实践问题,从而,导致了财务治理研究的产生和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作为财务治理理论基础的财务理论应该是一套以财权为核心,并融合了价值与权力两方面的财务理论体系,我们谓之为财权理论。
随着现代企业理论中对产权研究的日益深入,财权构成了现代财务理论的核心概念,并在现代财务理论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从传统财务理论向现代财务理论这一演进过程中,财权范畴的提出起到了关键作用。伍中信教授(1999)认为,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此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这一表述综合考虑了价值与权力两方面,符合现代产权思想和现代财务的内涵。在此基础上伍中信教授又构建了一整套以“财权”为核心的财务理论体系,其主要内容可以表述如下:财务研究的逻辑起点是财权,即财力+(相应)权力;财权流是财务本质理论的恰当表述;财务主体应该具有经济性(价值性)和财权独立性两大基本标准;资源配置与财权配置是现代财务的两大基本职能;企业价值最大化与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两大财务目标是从价值与权力两个不同侧面对财务目标的准确表述,见图1。
2财务管理与财务治理之辨析———基于财务二重性的分析
传统财务理论的研究框架和思路基本上遵循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新古典企业理论把企业作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整体,将制度和结构假定为既定,来探究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条件。受此影响,传统财务理论以财务的资源配置职能为核心,侧重从数量层面对财务的经济属性进行分析,强调对财务活动的研究,总体来说属于价值管理理论的范畴,如资本结构理论、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MM理论、股利理论等。不可否认,这些理论对现代财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传统财务理论忽视了对现代企业产权契约关系特征的研究,没有把制度纳入财务行为的解释框架,轻视对财务社会属性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的新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一个节省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制度框架和制度创新是至关重要的。新制度经济学将注意力集中于制度和结构本身,探寻资源配置的制度结构,强调制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孕育出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分析框架。特别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两权分离),企业内部形成了多环节、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的委托方和代理方由于各自利益的不一致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于是就产生了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偷懒”和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为了降低代理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企业图1融合价值与权力的财权理论体系就必须建立一系列机制来协调代理关系,即形成各利益主体的权、责、利界区,在权、责、利三者中,显然,权力的配置是核心。这样,财务界开始注重从权力的角度研究财务理论,从定性方面、制度层面来分析财务实践问题,从而导致了财务治理研究的产生和发展。
我们认为,财务治理的兴起和发展是财务的二重性特征所带来的代写论文必然结果,财务管理与财务治理共同构成了现代财务理论的基本框架。其中财务管理主要是对价值的处理,研究如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以创造出最大的财富;而财务治理侧重对权力的处理,研究如何通过合理配置财权来实现相关利益主体权、责、利的相互制衡,从而提高财务活动的效率,确保最大财富的实现。当然,这并不代表两者是严格对立的,实际上,正如价值和权力时常是融合的一样,在实践中,财务管理与财务治理也常处于一种水乳交融的状态。两者的关系是:在资源配置的同时进行着财权配置,在财权有效配置的同时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对于财务治理研究,我们认为,以下三个基本问题必须首先予以明确。第一,谁参与财务治理,即财务治理主体问题;第二,财务治理主体在处理什么,即财务治理客体问题;第三,财务治理主体通过处理财务治理客体须达到什么目的,即财务治理目标问题。如果以上问题不明确,甚至是错误的,那么必将误导更进一步的财务治理研究,使其陷入困境。
3财务二重性框架下的财务治理主体分析———兼论财务管理主体
关于财务治理主体的内涵及定位,目前我国财务理论界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杨淑娥教授(2002)将财务治理利益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依赖企业内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第二类是依赖企业外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张敦力博士(2002)认为,财务治理主体是代表企业利益相关者、具有财务专业知识人员所组成的集团。林钟高教授(2003)认为,财务治理行为主体是指拥有特定财权并参与财务治理的自然人与法人,包括直接行为主体和间接行为主体。衣龙新(2004)认为,财务治理主体是有能力、有资格、有意愿参与企业财务活动,并在企业治理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内部权力机构、个体与法人。油晓峰博士(2004)从交易成本和公司发展的角度认为,财务治理主体主要是股东、经营管理者和债权人三个主体。
我们认为,对于财务治理主体的理解必须从财务二重性的权力角度出发,即要紧紧把握住财权这个核心。其一,财务治理主体是指谁参与财务治理,而要参与财务治理,就必须拥有一定的财权(表现为财务治理权)。因此,财务治理主体可简单定义为:拥有相应财权并参与财务治理的自然人与法人。在这一点上,大多数观点是一致的。其二,财务治理主要是对权力的处理,其核心是配置财权,这样,财务治理主体就可定义为:拥有财权并参与配置财权的自然人与法人。在业主制企业,企业主独资并亲自参与经营,企业主拥有所有财权并无须分配,因而,财务治理问题并不重要,也无财务治理主体可言。随后,业主们发现,将企业交与精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门人才(经理)会更有效率,而要这些人才能积极有效的工作,就必须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一般财务决策权与财务执行权)。这时,业主们在拥有财权的同时又配置财权,从而成为了财务治理主体。另外,企业经理限于工作内容的复杂、知识水平的有限等因素,又必须将自己享有财权的一部分分配给财务经理或项目经理。这样,企业经理也因为其拥有财权并参与配置财权,便成为了财务治理主体。随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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