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1年l1月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为我国企业分部报告的披露提供了依据,本文拟就分部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几个问题阐述笔者的个人观点。
一、关于分部报告披露内容的界定
分部收入信息和分部费用信息是分部报告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代写论文确定分部利润(亏损)的基础,也是确定报告分部的重要参考因素。一般来说,分部收入是指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以及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划归该分部的收入,包括该分部与同企业的其他分部进行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分部费用是指某分部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的费用,以及能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份额,包括该分部对外部客户销售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该分部与企业内其他分部进行交易所发生的费用;而分部利润则是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的余额。我国财政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问题在于,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到底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对于那些直接可以归属于特定分部的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或按合理基础分摊于该分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自然应将其包括在分部收入;对有些项目,比如非常收益、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不应包括在分部收人中;相应地,非常损失、利息(指债券利息)和投资出售形成的损失(本身属于金融性质的分部除外)、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产生的亏损份额,也不应计人分部费用,但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由于企业之间按比例合并而产生的收入和费用是否包括在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之中,在这一业务处理上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财政部应作明确规定。
企业在按比例合并的共同控制实体的收入或费用中所占的份额是否应计人分部收益,取决于按比例合并法的运用。既然依然允许共同控制实体的核算可以采用按比例合并法,就应在准则中对采用按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要求将其确认的收入和费用计人分部收益之中。
二、关于分部报告准则的使用范围
在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分部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代写毕业论文这就意味着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按照准则的要求编制分部报告。笔者认为该准则目前应暂时适用于上市公司,主要理由有五点:(1)分部报告的产生源于不同的风险和报酬,而上市公司集中了实行或将要实行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和报酬,有披露分部报告的需要。(2)上市公司较其他组织类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更大。上市公司涉及到众多用户的切身利益,为保护报告使用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增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充分揭示就更为必要。
(3)分部财务报告某些信息的披露可能会导致报告主体处于竞争不利地位。在分部报告编制初期,仅对上市公司做出限定和规范,体现了应有的谨慎态度。(4)受我国目前财会人员素质不高和注册会计师队伍薄弱的局限,先规定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保证准则制度的严肃性,也避免准则流于形式。(5)从成本效益原则来看,要求规模较小的非上市公司也同样提供分部信息必然会导致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上升,得不偿失。
三、关于分部报告的报告形式
从报告分部的形式看,我国分部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按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而以另一种分部划分基础作为次要报告形式;代写硕士论文相应地,对次要分部仅仅要求披露相对少的信息。企业风险和收益的主要来源和性质决定其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还是地区分部。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率主要受其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差异的影响,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是业务分部,按地区报告的信息则是次要的。类似的,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率主要受其在不同的国家或其他地区经营这方面的影响,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是地区分部,按相关产品和劳务和组合报告的信息则是次要的。与IAS14(修订版)基本一致。但征求意见稿中对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报酬同时较大地受其产品和劳务的差异以及经营所在地区差异的影响时规定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应是地区分部。对于这一点笔者有不同看法:分部报告的形式应服务于分部报告的目的,分部报告的目的在于揭示企业各分部之间存在的不同的风险和报酬,如果当一个企业的风险和报酬同时较大的其产品和劳务的差异以及经营所在地区差异的影响时,就强制性的将业务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地区分布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报表使用者,忽略地区风险的存在。对此,IAS14也提供了矩阵列报的备选方案,即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均作为主要的分部报告形式,并在每种分部的基础上,作充分的分部披露。因此,我国也可参照国际准则的作法,将业务分布和地区分布同时作为主要报告形式的方案作为备选方案,由企业管理决策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以尽量减少报表使用者的误解。
四、关于业务分部的确定标准
关于业务分部的确定按产品和劳务为基础提供分部报告信息时,主要有两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将各单项产品或劳务按所在“行业”进行归类,在此基础上提供产品或劳务的信息,代写医学论文即“行业法”。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好操作,且可以保证不同企业之间分布报告的可比性,便于统一“行业”的比较和统计。不足之处在于:一是“行业”的具体含义不好界定,同时,还可能出现同一分部内包括在风险和报酬方面存在较大差别的不同产品或劳务,这违背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初衷;二是某些企业有可能认为其只在一个“行业”内经营而不对外披露任何分部报告信息。1977年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原第l4号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中国证监会的披露要求采用的也基本是这种方法。
第二种做法是,依据企业内部产品或劳务管理构架提供分部报告信息,即“管理法”。美国会计准则采用的就是这种做法。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企业通常可以依据内部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数据为基础提供分部报告信息,使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更直观地了解企业内部管理的情况,比仅为外部报告目的编制的报表提供的信息更有价值;并且这种分部方法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也减少了管理当局的自由度,避免管理当局借机操纵利润。但这种方法也有明显不足:即采用这种方法有可能出现在一个分部内包括在风险和报酬方法存在较大差别的不同产品或劳务,而不对外披露任何分部信息;且不同企业间的分部报告不具可比性等。
我国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采用的就是“管理法”的观点,笔者基本赞同这种做法,代写职称论文但还应考虑到我国目前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国家监管力度不强的现状.建议应以“行业法”作为“管理法”的有益补充,以增强企业之间分部信息的可比性,便于国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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