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集中核算在我国的发展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中心,以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为基础,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分头核算及相应银行账户,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一直难以寻求到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于是财政部门针对这一问题,积极寻求加强财会管理,夯实财政基础的方法和途径,包括成立会计局、会计例会、账簿监管、职称评定、财务检查、会计人员教育培训、会计委派等工作。财政部从1998年开始,就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在财政部门不断的思考和努力探索中,总结出了会计集中核算的方法。我国第一家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是陕西省会计核算中心,此后我国许多地方都逐步推行会计委派制、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二、会计集中核算在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剖析
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会计集中核算在它的初始阶段必然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和不完善的缺陷。作为会计集中核算制中的三个主要要素:统管单位、会计中心和财政部门,这三者应当是有机联系、共同协作。我们可以将三者在会计集中核算产生的问题具体归结为以下方面:
1、对于单位来说,财权与事权相脱节造成管理问题。实施集中的会计核算制度后,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必须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财务管理的权限也发生了部分转移,这就是所说的财权与事权分离。另外,也会造成单位对资产的管理职能也会弱化。因为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在管理上的难度很大,实行集中的会计核算,形成会计核算游离于单位资产管理之外的局面,就会更容易出现资产浪费与流失现象。
2、对于会计中心来说,财务管理职能的定位有些模糊。我国就会计中心财务管理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主体的现象。这是因为虽然各级会计核算中心的建立基本定位职能为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全面的会计核算服,而且通过集中核算实行资金统筹统管,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但是,会计集中核算以后,核算中心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的核算与监督,既承担财政监督职能监督单位财务活动的责任,又要接受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形成监督与被监督主体不分,于是两者的责任连在了一起,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共同采取措施逃避责任追究,甚至成为部分单位相互推诿。
3、对于财政部门来说,多年来受财政困难影响,政府对于支出的管理,则有所忽略,很容易导致管理上监督力度不够。作为( 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也未对会计集中核算作统一规范的要求,使得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缺乏科学、合理、依法的途径。
三、关于会计集中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的完善对策
1、在财务管理方面,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管理科学化。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职能定位。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各会计人员具体分工。今后会计中心今后的职能定位应该强调把会计中心建设成为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集中“规范”高效地处理会计业务的中心,成为向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中心。
2、强化管理与检查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为防止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在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要求各核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除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外,还要继续搞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3、针对操作方面的问题,实现业务操作规范化。按照《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责任主体仍是各预算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不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负责。
联系QQ:904272800
联系信箱:9042728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