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核算变化辨析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3-5 17:34:21
(四)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所涉及的资本公积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2.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所涉及的资本公积核算
1.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采用收购股票方式减资所涉及的资本公积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七)其他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三、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化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原本在“资本公积”核算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改为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为了防止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将一些非经常性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捐赠收益、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违背了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原则,导致了微观会计信息失真、宏观经济信息失实。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适时地修改了相应的准则。
(一)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新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二)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三)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企业收到的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增加企业利润。
(四)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企业利润。
(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6]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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