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与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6-30 13:16:06
- 由财政支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用。因此,财政投入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可通过财政专项补助、事业拨款及免税的形式,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资金扶持。
4.2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建议增设生态安全保险金,对每一从事砍伐、经营木材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准砍伐资格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以维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并且在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出现危机时,可以用此项费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
4.3向受益人收取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费征收项目可包括: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贩运、征用、占用林地,狩猎,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森林旅游,风景区的商业活动等。可考虑从电厂电费、生活和工业用水、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
4.4生态法人公开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生态法人可以向社会筹集资金,其来源渠道可以是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内单位、个人的捐款或援助。
4.5林业部门补偿林业部门从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费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科学研究等。
4.6发行生态彩票由中央政府授权并下达发行额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行生态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
5 设想
5.1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依据森林资源除了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生态环境效益,森林的建设和维护,需要有一定的费用投入。森林的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外部性,把这种外部性内化,就需要对森林生态进行经济补偿,这样才能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
5.2明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筹集的途径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除了国家出资以外,应当根据“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其他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应缴份额,从而体现了生态效益的社会共享共担原则。
5.3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的森林生态资源区,应当作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重点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5.4明确森林生态补偿金征收的标准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森林自身生态功能的大小、森林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关系的紧密程度、当地居民与森林之间的经济密切度、森林生态效益的社会认同程度、国家与地方的财政状况、森林保护等级。
5.5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检查监督制度森林生态补偿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森林环境的建设、保护与管理。因而,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必须有配套的检查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森林生态效益的核定、补偿资金筹集和补偿的实施等方面的检查与监督,以保证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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