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干预的统计数据博弈:模型与管理意义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8-20 2:46:58
- 少部分(k-1)A;积极查假同样需要激励,其充要条件是审查的相对成本要小于其相对处罚。
(2)在这n级报方、查方的数据交换中,第i级有若干个报方,设他们上报的数据总质量为ai,0<ai<1, (i=1,2,…,n)。ai越大表示数据真实程度越大,则最终统计数据真实性为Πi=ni=1αi这样ai越小,最终数据的真实性就越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n越大(即生产流程越长),则数据失真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3)通过对统计制度的分析,不难看出,模型中用大写字母表示的参数可由制度制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调节(包括外部干预量G)。通过对这些参数的调整,可能实现对博弈均衡的管理。特别地,可以调节大写字母参数,使之出现好的均衡,从而使报方、查方目标实现与用方目标的协调一致。
(4)模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干预[8]。
(5)有倾向的外部干预恶化了统计数据质量。
五、基于模型的管理对策
模型的政策含义,肯定了人们早已认识到的统计制度方面客观存在的基本问题。
(1)在肯定收、报方都是现实的利益主体的情况下,作为博弈方[8],都受制于上面的激励条件。要让报方、查方行为符合整体利益,正、反激励都是需要的。明确地说,要提高数据质量,不能只考虑“堵”的办法,如加强了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也要考虑“引”的办法。例如,满足正面激励报真和积极查假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许正是只注意“堵”和对“引”的忽略,才导致了我们改进统计数据质量的一些措施失灵,使统计监督和处罚处于无力状态。 http://www.dxlww.net 代写论文网
(2)政府在促使纳什均衡转向或保持在好的均衡上,大有可为。通过制度创新,直接补偿查方调查成本MB(或B)及报方统计成本kA(或A)的部分或全部,提高查方的查假积极性、报方积极性。这有助于消除这样一个怪圈:报真报假都是吃亏;在政府强制力下,参与进来了,政府部门和其他干预也可能进来了。这正是“我国统计工作的展开依赖于政府”的根源[9]。补偿报方后,使上报数据成为有利的自愿行为,不再需要政府强制,统计对政府部门的依赖与数字干预就都可以减少了。
让处罚更有力、报假不受处罚的机会更少。就是说,要强化和硬化处罚:我们不能只看处罚本身的大小,而是看相对处罚大小。
统计检查部门的工作与收方的工作是常常同处于同一政府统计部门之中,这就使统计执法变得复杂化,从而导致降低检查部门的检查质量与检查效率,因此,分离执法与收方职能也应当是一种可能的改进途径。
从信息经济学看[8],加强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针对统计活动的有效监督,可以有效了解代理人的活动,减少企事业、统计部门的报假行为。
(3)以上都是提高数据生成链的各级的数据质量的对策。如果同时努力缩短数据生成过程长度n,则也可减少数据失真。
(4)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修正政府部门和官员的业绩内容、规范追求业绩的方式,则可从源头上消除官员干预的动力。
应当指出的是,本文的博弈假设基本是从统计工作制度与实践中抽象出来的,虽然说模型有较强的代表性,结论基本符合统计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情况,但本文:第一,只是分析了报方与查方之间围绕数据真实性的博弈活动,基本没有涉及数据质量问题的其他三个方面;第二,没有考虑不同报方与不同收方的细致差异,如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报方和作为下级统计部门的报方是有差别的;第三,只是把统计数据的上报真实性做了二元简化和把审查结果做了二元化处理,参数的设置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对此,我们将另文设置更加细致的模型,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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