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原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迁平。”这是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六册《屈原列传(节选)》第二段。课本对其中的“夺”“与”做了如下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乍一看这种解释文从字顺,若再推敲这种解释似觉不妥。按注释去理解课文,“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作为“因谗之”“王怒而迁平”的导火索,显然淡化了屈原被贬的政治原因。
屈原与上官大夫是当时楚国政坛很有影响的两位政治人物,两人政见不合。“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正是“王甚任之”的表现,“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是上官大夫“争宠”的表现,其本质是政治斗争。所以“夺”决不能简单理解为“强取”,而应理解为“强力改变,改易”。上官大夫是想改易“宪令”体现自己的意志、主张,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屈平不与”中的“与”当理解为“同意、赞同、许可”,“屈平不与”即屈平不同意上官大夫改易“宪令”,这正好体现了屈原正道直行的品格,恐怕这才是司马迁写作这件事的本意。
“夺”用做“强力改变、改易”,“与”,用做“许可、赞同、同意”可从下列例子得到证明:《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夺强取,夺取,强行改变。《论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汉书·梅福传》:‘诸侯夺宗,圣庶夺嫡(di嫡)。’”高中语文第四册《陈情表》,“行年四岁,舅夺母志。”课本注释“[夺]强行改变”。《汉语大词典》,“夺,用强力使之动摇改变。”《玉篇》,“夺,易也。”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与赞许。《汉书·翟方进传》:‘朝过夕改,君子与之。’”《国语》:“子与之。”韦昭注:“与,许也。”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一册《子路、曾皙、公西华侍坐》,“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课本注释“[与]赞成”。《论语·述而》:“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人洁己以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其中“与”解释为“许可、同意”。
综上所述,不论是结合语境分析,还是辞书、典籍、课文典例都证明:“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中的“夺”应解释为“强力改变、改易”,“与”应解释为“同意、赞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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