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操作性的文艺学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1-30 17:25:34
如前所论,文艺学关于其对象(内容、意义、本质等)的认识,是以研究者的阅读趣味、个性爱好、知识学养、以及价值观念、思维能力、生活阅历等等个人化的“前理解”、“成见”、“期待视野”为基础和范导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从主体自身而非从客体对象、从内在心理而非从外部感觉出发的“反思”性认识,是一种有主观倾向和价值诉求的理性思维,因而它不可能从对象存在的客观方面检验和证明其真理性与否,如同情人眼里的西施(美),不是一种物理性形象,因而不可能从这形象本身来加以说明和指证其美在哪里而求得普遍认同一样。这就表明了,文艺学的认识,在认识论意义上,只能是“为个人下判断”,它表达的不过是人人都有而相互别异、无可论是非的“意见”;它不可能向人们提供什么真理性的“文学知识”,从而它显然和当然不可能进入、成为、被视作科学性、知识论的学科。但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文艺学却一直是以科学的扮相、知识论的诉求、言说真理的方式来建构。从不同时期发表出版的各种文艺学专著或教材中,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其著述者普遍开宗明义地指出,文艺学(文学理论)的任务(职责、本事)即在于揭示文学现象(在共时和历时)中所具有或显现出的普遍性、必然性、规律性。并且其还说明,这种认识在历史上有唯物与唯心、(科学意义上的)正确与错误之分。如其大多著者认为,“再现”说(“摹仿”说)有唯物的合理成分,“表现”说则存在唯心的偏失;直觉主义、形式主义、唯美主义一类文学观是片面的,而从“历史”与“美学”两方面的统一来看文学则符合科学,等等。在这种信念指导下,我们的文艺学对自认为属于真理性的认识,即像论证“水到零度就结冰”、“地球是围绕太阳旋转”那样,搬出具体作品来阐释说明之,由此建立了从“本质论”到“创作论”、“作品论”、“发生发展论”、至于“欣赏批评论”之完备的“科学体系”。其言之凿凿,辨伪驳谬,定义连定义,在主观上或客观上显然是要告诉人们,文学的存在,若非像日月悬于空、江河行于地那样是明确可定的感性事实,即有如等待人们去发现而必然能够揭示认识的自然现象。也就是其在根本上将文学看作了是不以任何个人(作家、读者)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创造出来的,个人在这里不过是遵循那一力量或那只手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进行活动,要么就不过是其所操纵的木偶而已。
事实上,对于“再现”说、“表现”说、直觉主义、形式主义、唯美主义等等任何一种文学观,我们只有在其于道德或法律的意义上贬低、否定其它的文学观念时,才有资格和权利批评之。因为,一种文学观不过是一定欣赏趣味、一定价值诉求的概念化表达,只要它“合法”(合道德、合法律),就无不可以言说和宣扬。这就像一个人宣称“辣椒是最好的菜肴”,只是道出了他个人的感受,为他个人下判断,并无贬低或否定他人的不同口味之意,其何错之有!从而将个人性的言说、价值性的观念、趣味性的“主义”摆在科学的论坛上来辨析和评价,分出对错或唯物与唯心,实属牛头不对马嘴,堂吉珂德战风车,荒诞可笑。除非我们能够证明,某一种文学观有利于或有害于人类身体健康。同样,我们的文艺学提出的认识,不论多么新颖、有创见或“全面”,也不过是一种文学观,一种趣味的抽象化表达,因而其言说出来,在科学的层面上亦无可厚非。在这里我们说它“令人遗憾”,决不是针对其认识本身,而是否定它将个人性的文学观披上科学的外衣,要在不可确定性中找到确定性,在不可感的东西中掘出可感物,在科学无以作为的地方建立科学法则。结果是,其于科学的庄重和理性的构架下推出的,只能是实践上不可普遍验证的、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的、难以令人理解和信服的“能指堆积”!这既损害了科学的名声,又令人失去了对文艺学的信任和兴趣。这就像要以无确定规则的游戏活动为对象而建立起“科学游戏学”一样,注定不可能取得好结果。我们以为,我们的文艺学在当下陷入困境和危机,即使在文学创作和大学讲堂这两个它最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域,也变得越来越像“灰姑娘”而受到冷落、嘲笑、讽贬,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还可以说这是迟早必然会发生的事。
三
要探讨本无真理性可言的学科如何建设,毫无疑问,人们只能发表个人性的“意见”,或者说,它必然有无限可能的建设方式、发展路径。
稍具体而论,从体系的建构来说,文艺学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针对一定的“文学类型”来建立,如“现实主义文艺学”,“浪漫主义文艺学”,“唐诗学”,“宋词学”等等。这里,文学类型的划定,可以根据传统或惯例,亦完全可以出于研究者一己之所见。而不论如何划分,如斯文艺学都无须在意去辨析、论证、说明其根据和理由的普遍真理性,而将重点放在分析其基本特点、构成要素,考察其创作的要求、技巧,以及欣赏它的条件、途径、方法、步骤等等上。例如,我们完全可以提出有一种可称作“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存在,就像烹饪学上我们可以认定有“张家菜”、“李氏饼”、“王婆酱”一样。那么,要建立“审美意识形态的文艺学”,我们应当做的就是,说明何谓“审美意识形态”,它在具体作品中如何表现或表现为什么,以及更为重要的,这种文学如何可能创造出来,它采用了或需要采用哪些方法、手段、技巧,它能够产生什么样的社会作用,而人们又应当如何去欣赏之,等等。这亦如要创建“中菜烹饪学”、“西菜烹饪学”、“京菜烹饪学”等一样,研究者不是以追求什么认识的真理性为本,而主要在于告诉人们,如此菜肴有什么色香味一类特点,它是如何制作出来的,人们又该如何去品赏食用之。可以看出,这样一种文艺学,即是以研究者个人认同的文学为对象,因而它不可能去探求人人眼中的文学在本质上是什么。同时,它还是以研究者个人的创作理念或阅读经验、欣赏趣味、艺术修养、价值诉求等为基础和范导,来展开对于其对象的认识分析的,从而它可能具有的建构价值,即不在于认识的真理性与否,而在于它对实际的创作与欣赏来说“可操作性”如何,尽管它不能达到实践的普遍有效性。此外,结合作品的“情境”化分析──类于“新批评”采用的“细读”法,而不是抽象的逻辑推论,像黑格尔论艺术那样,是它提供可操作性、实现其理论价值的根本手段和途径。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相对上述的“类型文艺学”来说,另一种体系性的文艺学建构,即是相对全面地考察各种类型的文学,提出关于它们之创作和欣赏的可操作性见识。这样一种文艺学,或可真正称作“文学概论”。用市场来比喻的话,前者就像是“专卖店”,后者即可谓是开“百货公司”。这里,二者建立的原则、内容、目标,没有实质性区异,我们不再赘述。
总之,我们过去那种以古今中外全部文学现象为对象而旨在建立真理论、科学知识的文艺学,只有放弃对真理的诉求,同时放弃探索真理的科学建构方式,走向以考察分析不同文学的创作和欣赏之方法、技巧为本位、本事、职责、诉求,从而具有文学实践的可操作性,才有可能真正走出当前的困境,获得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合法性,以及不断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注释:
(1)亚里斯多德:《诗学》,罗念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
(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3)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4)鲁迅:《绛洞花主·小引》,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5)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6)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编,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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