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基于理性的政治论说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8-12-24 1:08:35
总之,罗蒂所采用的手段不是论证,而只是把自由主义描述为历史偶然的产物。那么,这种只是一种偶然而且没有理性根基的自由主义到底包含那些内容呢?对此,罗蒂曾借用桑德尔所说的“最低纲领的自由主义者”来自我描述,其“主张赞成自由状况是政治状况,既不是哲学状况,也不是形而上学状况,所以它不依赖于关于自我本质的有争议的断言”。为此,他还塑造了一位“自由主义的反讽主义者(liberalismironist)”。这个人物和罗蒂一样,作为自由主义者,其所采用的是朱迪斯·史克拉尔对自由主义一词的的定义,相信“残酷是我们所作所为最糟糕的事情”,“残酷是最坏的事”;作为反讽主义者,她或他(罗蒂所塑造的这种人物的典型是女性)认真严肃地面对他或她自己最核心的信念与欲望的偶然性,他们秉持历史主义与唯名论的信仰,不再相信那些核心的信念与欲望背后还有一个超越时间与机缘的基础。在“自由主义的反讽主义者”的这些无基础的欲望当中,包含了一个愿望,即希望苦难会减少,人对人的侮辱会停止。总之,这种自由主义社会的核心概念就是:若只涉及言论而不涉及行动,只用说服而不用暴力,则一切都行。只要保持这种开放的心胸,则无论这种自由开放的对抗结果是什么,它都赞成并称之为“真理”。“这就是为什么企图为自由主义社会提供‘哲学的基础’,其实并不适合自由主义社会”的原因。
由此可见,罗蒂之不要理性根基的自由主义和格雷的“后自由主义”一样,已经几乎剩不下什么内容。实际上,罗蒂对自由主义的辩护除了是“对现实的辩护”外,并没有说出更多的东西。所以,就连同为新实用主义者的伯恩斯坦在谈到罗蒂的“自由反讽人”时也批评道:“当我们转向罗蒂企图私人化反讽,鼓励发挥私人幻想的时候,难以理解的是,像罗蒂所倡导那样地洁身自好的某个人怎么还会有动机去担负起公共的责任。”因此,罗蒂之没有根基的自由主义不但自身难以立足,而且极容易遭受攻击。
这也难怪,除了杜威之外,罗蒂心目中的哲学英雄——尼采、海德格尔、福柯以及德里达——没有一个信奉自由主义的。相反,这些哲学家都曾向人民鼓吹过颠覆、决裂和违反等离经叛道的激进主义,而这种激进主义和罗蒂本人大力提倡的改良主义和井然有序的自由民主政治则格格不入。而在他感到政治上与之最为接近的许多哲学家——像康德、哈贝马斯以及早期的罗尔斯之类的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却又都不是罗蒂所说反基础主义者,又都坚持自由主义需要建立在某种理性(康德的“实践理性”、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以及罗尔斯的“公共理性”)的基础上。其实,即使杜威也并不是完全拒斥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杜威拒斥自由主义旧的形而上学基础,并不是简单地拒斥哲学证明。实际上,杜威极力为他所谓的自由主义提供令人信服的“哲学支持”。杜威根据人类对圆满的经验、成长、自我意识和社群的基本渴望,详细阐述了这一点。尽管杜威拒绝从本质中先验地推导出自由主义民主,但是他同样关心为维护和支持我们的民主希望而给予它一个令人信服的“理性保证”。而罗蒂却错误地认为,杜威只是讲述了一个自由主义的故事而不是提供了一种“哲学支持”。所以,当罗蒂试图阐明与其认识论相一致的政治立场时,就陷入了难以调和的困境。
不过,罗蒂也并没有力图调和这一不可调和的困境,而是把此困境作为一个假问题搁置了起来,并进而得出一个极其独特的结论:哲学现在并且以后仍然是一项完全私人的事务,人们务必防止它污染公共领域。这样,为了与其早期著作中所阐发的反认识论相协调,罗蒂被迫勉为其难地把哲学从政治学领域清理了出去。因此,自由主义在罗蒂那里已没有了理论,他对自由主义的重新构述总的来讲是失败的。
三、为政治寻求理性之学
从格雷和罗蒂这两个著名学案中不难看出,抛弃理性至少会使自由主义失去本质而无所固持。在历史上也曾有过为自由主义寻找其他哲学根基的种种努力,尽管所有这些都曾经丰富了或正在补足自由主义理论的哲学论证,但要用理性之外的其他根由完全替代理性却不可能。尽可以指出理性的局限,尽可以诅咒滥用理性的恶果,但要完全抛弃自由主义之理性根基则最终或使自由主义流于空泛或使其走向自己的反面。
正如罗蒂自己也承认的,自由主义诞生之初就是用理性证成的,但二者的联系决非如罗蒂所言只是一种偶然。实际上,没有“人是理性的”这一逻辑起点是很难证成自由主义的。从哲学形态上讲,自由主义是目前人类对最好生活方式或最不坏政治制度所达成的一种理性共识。在自由主义的标准原理中,人权是从上帝赋予或自然赋予我们的理性天赋中推导出来的,为了在合理的选择和行动中保护自身及实现自我,理性要求自由。因此,作为人应该具有的和社会必须保护的东西,个人自由得到了保证。此后,自由主义的发展轨迹就与理性观演化息息相关,任何自由主义思想家如果要对自由主义理论有所建树的话,就必须要对其理性观有所创新,或深思而细构或反思而重筑。在20世纪,罗尔斯之再探“公共理性”观念和哈贝马斯用“主体间的交往理性”深化启蒙理性概念都是此种努力的明证。而哈耶克、波普和柏林等人之所以着力批判理性主义,是因为他们看到由于理性的过分狂妄而走向了理性的反面——反理性或非理性,所以力图为自由主义重构一种更为明智的理性观,切不可错认为他们要完全抛弃自由主义的理性基础。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何以与理性有着如此密切勾连?这得从政治哲学的根本任务说起。一如权力是政治关注的焦点,政治哲学所面对的根本问题是论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或证实它的合理性。西方近代之前的非自由主义政治的合法性(这里应该排除民主希腊和共和罗马),或来自君权神授,或源自王朝继承,个别还有军事独裁和卡里斯马,所有这些政权的合法性似乎都用不着什么理性论证,甚至根本就不需要论证。如果存在某种政治哲学的话,也肯定不是什么理性哲学(神学政治的合法性需要的是某种政治神学)。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界定为人民的同意,就必须为自身提供证明,为什么需要人民同意?怎样才算是人民同意?理性哲学恰好为其提供了论证的逻辑起点。理性哲学认为,每一个个人都是知识问题的最终权威,任何人或一部分人无论在知识问题上还是行为问题上都不具有比其他任何人更高的自然权力。这一观点向社会逻辑延伸的结果自然是,个人在政治问题上同样是终极法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合法权力只能源自个人同意的转让,如果它再任意剥夺原本属于个人的权利必定不合法。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卢梭与康德都是如此论证国家起源及其权力合法性的,尽管他们各自论证理路不尽相同。至于怎样才算是人民同意同样需要某种合乎理性的制度安排,必须有合乎理性的程序予以保障,否则又会重回由非理性冲动统治的自然状态。因此,自由主义就是让权力承认说理的必要性,把政治变成了一种说理的活动(而“说理”本是理性最基本的内涵)。在理想的自由主义政治中,原则的争论,族群矛盾,政治与经济冲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只能靠说理去解决,而不能用如暴力等非理性的东西。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这并不等于说,自由主义把理性视为惟一的人性,无论是洛克还是霍布斯,亦或康德和穆勒,都不认为人是理性自我主义者,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者。他们都承认,通常情况下,人的动机掺杂着习惯与激情,风俗与冲动。人们常常按他们自己无法理解和无法解释的方式去行动,理性很少是惟一的决定因素。他们确信人类斗争常常是盲目冲动的,所以才会想到限定国家的权力、以法治取代人治以及界定个人权利等问题。自由主义认识到,缺乏宪法约束,民主政治就会像王权统治那样,变成自己非理性冲动的牺牲品,为短期利益而遭受长期的损失。从这个角度看,自由意味着从狂躁而近视的激情中解放出来,一如斯宾诺莎所言。
概而言之,自由主义就是一种力图把政治建基于理性之上的学说。不过,我们并不能由此得出:自由主义是建构理性政治的惟一通路,或者理性政治只有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一种形式。这不仅因为建立在理性哲学上的政治论说远非自由主义一种,而且把自己视为惟一途径本身也违背了自由主义所秉持的理性多元论。根据马克斯·韦伯的洞见,理性化是远比自由主义更深刻也更广泛的现代性趋向。因此,肯定还存在着建立理性政治的其他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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