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诗》之“理”与柏拉图的“理念”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09-1-15 4:40:25
- 摘要:中西诗学的研究中“理”与“理念”均为重要观念,本文以叶燮《原诗》中的理与西方诗学中从柏拉图至黑格尔为代表的理念进行比较研究,指出叶氏诗学中的理是一个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其实是与意象相通的情理;而西方诗学中的理念则表现为对于抽象存在意义的追求,从柏拉图到黑格尔都有诗为理念及其显现的精彩论述,但最终仍然走向理性中心;二者之间的差异基于中西诗学的核心思想与文化观念的不同。
关键词:《原诗》;理;理念;比较诗学清叶燮《原诗》中认为:“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为言,而无一物之或能去此者也。”其实这理、事、情三者本是极通俗的说法,甚至有些大而无当,用于诗话显得过于抽象,叶燮自己也明白这个道理,为进一步阐明其含义就选了一个很有特色的比喻:“譬之一草一木,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乔滋植,情状万千,成有自得之趣,则情也。”这个例子说明,他是从一种生成发生的关系来理解三者关系的,三者虽然各有根据,但实质是一体,而且互相作用。无巧不成书,叶燮无意中却涉足了西方传统文学理论中一种未被中国人所关注的大理论:有机艺术论。蒲伯(AlexanderPope)在《伊利亚特》的译者前言中说荷马史诗:
一件这样的作品就像一株茂盛的树,它从极具生命力的种子中生长,经过培植而成长繁茂,最后结出美丽的果实……
从蒲伯直到柯勒律治、施莱格尔、赫尔德等人都有种种关手文学作品与生物一样的说法,强调艺术与天才是一个自然的生长过程,有自己独立的体系。这种理论成了一个大的家族,有待比较诗学家们去深掘,这里我们只是要指出,这种看法中的自然生成因素,与叶燮的看法是十分相近的。
而一旦涉及文学中的“理”则对中国文学理论来说其意义非同一般,所谓“诗非关理”早已是人所尽知。那么这种特殊的“理”的根据何在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叶氏的“理”。http://www.dxlww.net代写论文网
一、这是用情景和意象来表述的“理”,此乃最重要的特征。叶燮称之为“意象之表”,这种理是借情景对于主体产生的印象与思想,但不是通过概念表达出来的理性思维,诗人不直接论说理,但表达的是“不可名言之理”。
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岂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名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灿然于前者也。
举句是杜诗《玄元皇帝庙作》“碧瓦初寒外”,其中引人深思的是“外”,中国文化中有“内”“外”之分,如外典内典,外篇内篇。但“寒”何以分内外呢?从名理观念来看这是不通的,“寒”作为气是充溢一切,无所谓内外的,这里是说寒气居于碧瓦之外吗?同时,初寒与严寒之间,有形有象的碧瓦与无形无象的寒气之间,是否诗人所说的内外关系呢?这里的道理如果用理论上的“内外”观念来分析,显然已经不是诗人宗旨了,而且也无法来分析。诗所表达的是“恍如天造地设,呈于象,感于目,会于心。意中之言,而口不能言,口能言之。而意又不可解”。这样理解杜诗就是传达的得之于表象意会之理,把诗人心中的内与外的理念,用寒气的初寒、严寒、碧瓦的有物与气的无物来表达。
二、个人所感悟到的意象,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其他人难以发现和表达的。这也是诗人之理不同于众人之理的地方。也就是说是诗人所固有的天赋与才能可以发现其他人所难以发现的意义与象征。相当于康德的“天才论”或雪莱等浪漫主义者主张的“天赋论”,雪莱说荷马与索福克勒斯远胜过后世描写爱情的作家,是因为他们有“天性的内在能力”,这种能力其实并不神秘而且应该是人人具有的,只不过大多数人没有发挥出来而已。叶燮以杜诗《宿左省作》“月傍九霄多”句来阐明。为什么咏月诗中要说“多”?历来诗中只有圆缺升沉明暗高下,这里“多”是指“月”多?还是月下之境多?虽然难以明辨,但是这句诗尽括此夜宫殿当前之景象,“他人共见之,而不能知不能言。惟甫见而知之,而能言之,其理不能不如是也。”
三、诗的境界所产生的感触与理路,是一种妙悟与境界的结合。这显然是从前人“不涉理路”的结论中发展出来的。中国文论中从魏晋以后受到佛学思想影响,特别是皎然《诗式》、司空图《诗品》、严羽《沧浪诗话》等追求一种“采奇象外”,“韵外之致”、“象外之象,景外之景”的妙悟境界,这种结合老庄与禅宗等多种观念的理论在中国文学史上影响极大,可以说与儒家诗学平分天下,一些颇有影响的理论观念如“格调说”、“神韵说”、“肌理论”等都与它们有多多少少的内在关联。翁方纲《复初斋文集》中说:“神韵者,彻上彻下,无所不该。其谓‘羚羊挂角,无迹可求’,其谓‘镜花水月,空中之像,’亦皆即此神韵之正旨也,非堕入空寂之谓也……昔之言格调者,吾谓新城变格调之说而衷以神韵,其实格调即神韵也。今人误执神韵,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见,欲以肌理之说实之,其实肌理亦即神韵也。”而且即使是儒家诗学的代表人物也经常从它们之中汲取有用的成分,叶燮即是如此。为了说明这种观念,举杜诗《夔州雨湿不能上岸作》“晨钟云外湿”为例。钟在寺中,为什么雨独能湿到钟?显然这里是说钟声飞向云外,触云而湿。最妙的当然是这个“湿”字,“俗儒于此,必曰‘晨钟云外度’,又必曰‘晨钟云外发’,决无下湿字者。不知其于隔云见钟,声中闻湿,妙悟天开,从至理实事中领悟,乃得此境界也。”这里化前人的感悟为“理”,是一大贡献,形象思维与诗用比兴,其中都有“理”的成分,前人一直未能说破,叶燮终能将此归入理路,此后王国维《人间词话》拈出“境界”其大意也大致如此。
四、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理,超理性思维常规的理,由事物本身的运动规律所呈现的事理,这更是叶燮所独立标举的“理”的高级形态。为了说明这种看起来有些玄妙的“理”,我们还按照中国诗学的方式,以类例说明。《摩诃池泛舟作》“高城秋自落”句,“秋”不是具体的事物,为什么能够“落”?为什么又能系之于高城?与前三种理路相比,更是难以理解。这就是事物自身的理所在,是一种只能悟解不宜用理性来解释的理。
总体来分析,这里的“理”不同于理学家们的理,宋代理学家所谓“明义理切世用”的写作宗旨使得诗成为“语录讲义之押韵者”(刘克庄语),这是叶燮所深知的,故其所说之理正是克服了宋代理学家甚至清代考据家们义理的不足,成为近代诗话中一种能启人深思的学说。
叶燮的理与西方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的理念之间所形成的对话在超越时空、跨越文明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诗学自身的通变意义。如果说清人叶燮已经在努力在越过理障,那么当代西方学者们也在对理性中心主义进行反思,可能逾越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的理念应当是其中重要的一步。
柏拉图的理念(亦即eidos)是超验的存在,是最高的存在,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已经指出,诗是一种技艺,但是像荷马这样的伟大诗人写出史诗来,并不是依靠技艺而是依靠理念,这种理念是得之于神的。而一般的诗人不过是一个摹仿者,如同制造一张床一样,他设想有三种床,第一种床是自然的床,即“床的理念”。第二种床是木匠的床,这种床是实体的,是摹仿理念的床。第三种是诗人的床,这种床又是摹仿了木匠的床,是摹仿的摹仿。诗人的床由于与理念之间隔着两重,所以是拙劣的摹仿了。美国著名批评家倍特(W.J.Bate)在评价柏拉图诗学思想的历史功过时说: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他最突出的建树在于缩小了“摹仿”的范围,后世的柏拉图主义者们例如普洛丁纳斯在评判艺术时就认为,最好的艺术可以摹仿那些“理念”的,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最终极的现实。
笔者无意于指责西方的批评家们美化柏拉图,但至少柏拉图的理念真像是《一千零一夜》故事中那个被放出铜胆瓶的魔头,一旦被放出后就威力无穷,诗人是拙劣的摹仿者说法影响极大,所以西方文学批评上不断有人出来为诗辩护,为诗人辩护,其源头就是柏拉图的说法。最典型的当然是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在理性主义影响下,法国古典主义将理性法则定为文学的指导原则,统治西方文学理论数个世纪,直到浪漫主义文学才真正解放出来。
不过以笔者之见,最理解柏拉图“理念”的当属黑格尔,“理念”再次在黑格尔《美学》复活,黑格尔认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他是这样看待艺术本质的:
艺术作品虽然不是抽象的思想和概念,而是概念从它自身出发的发展,是概念到感性事物的外化,但是这里面还是显出能思考的心灵的威力,不仅以它所特有的思考认识它自己,而且从它到情感和感性事物的外化中再认识到自己,即在自己的另一面(或异体)中再认识到自己,因为它把外化了的东西转化为思想,这就是使这外化了的东西还原到心灵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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